究竟什么是语文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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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语文教师,教学常规是必须遵守的,它是我们日常教学的宪法!”这是一位教育主管领导在全校教师例会上公开批评个别“违规”的语文教师的话。本人不得不说,某些校长的胆子实在太大了。他们什么话都敢说(当然是在下属面前)。佩服,真的很佩服啊!(无知者无畏?!)
究竟什么是语文教学常规?按照字面的理解应该是日常的语文教学工作的规范吧!中小学生有日常行为规范,我们语文老师的教学工作理所当然也有日常的“行为规范”这个众所周知的概念,笔者本不该在此罗嗦一番,只是在提倡素质教育、大力开展课程改革的今天,居然还有白痴校长将“教学常规”与“宪法”相提并论,把教学常规的地位提到体现国家权威的宪法的高度,如此荒谬的言论迫使本人不得不说上一两句。
其实,只要百度、谷歌一下“教学常规”这几个字就可以搜索到不少对所谓的常规进行批判的论述。本人今天要质疑的倒不是教学常规的是与非问题,而是很想与某些领导探讨究竟什么是语文教学常规以及如何看待/对待教学常规的话题。
有水平、有责任心的个别语文教师根据农村中学生的实际而对语文课本进行创造性的使用,这是完全符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要求的。某些主管领导以此拿违反“教学常规”说事,非常不明智!我们应该清楚,没有任何一个教育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必须循规蹈矩地将语文课本里的课文从头到尾地灌输给学生。教学常规里当然也没有这样的条文!我市教育局05年制定的某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连总则和附则共十大项60条常规里只有半句话明确地提到课本:“教师要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教学”这半句规定很有意思,非常值得玩味!本人也不好说什么,只是感觉在网络看到的苏州市教育局中学语文教学常规的条文更科学:1、要正确把握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基本理念2、研究教材。独立钻研教材,全面、系统地
其实,不管是哪个教育局制定的教学常规,它无非是备课、上课、辅导、考试、计划与总结等内容,都大同小异的。当然有一点是完全一致的:并没有规定语文教师必须循规蹈矩地将语文课本里的课文从头到尾地灌输给学生!可见,某些主管领导无端/武断地批评个别有想法、有抱负的语文教师违反所谓的“教学常规”是非常错误的!这根本就没有“常规”(绝非法律)依据啊。
让我们回过来再次探讨“宪法”问题。作为受过教育的国家干部,特别是教育主管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本人实在很难理解,中学领导居然将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常规等同于体现国家权威的宪法。这言论是何等的荒谬!本人在拙文语文课本无法培养中学生的阅读能力2009-09-15也谈到宪法问题。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宪法”显然不是所谓的教学常规,而应该是语文课程标准,这可不是一般的规范那么简单了,它完全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国家级标准啊!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常规别说是宪法,就一般的法律都谈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怎么说都比地方教育局更具权威吧?!
作为最基层中学(农村、乡镇)的语文老师,能力非常有限,更因为如今网络发达,随时可以查阅名家的高论,所以,本人也不敢再多说什么了。只希望某些中学领导别闲着没事,整天拿所谓的“教学常规”管理(压制?)语文老师。
“作为一个语文教师,教学常规是必须遵守的,它是我们日常教学的宪法!”这是一位教育主管领导在全校教师例会上公开批评个别“违规”的语文教师的话。本人不得不说,某些校长的胆子实在太大了。他们什么话都敢说(当然是在下属面前)。佩服,真的很佩服啊!(无知者无畏?!)
究竟什么是语文教学常规?按照字面的理解应该是日常的语文教学工作的规范吧!中小学生有日常行为规范,我们语文老师的教学工作理所当然也有日常的“行为规范”这个众所周知的概念,笔者本不该在此罗嗦一番,只是在提倡素质教育、大力开展课程改革的今天,居然还有白痴校长将“教学常规”与“宪法”相提并论,把教学常规的地位提到体现国家权威的宪法的高度,如此荒谬的言论迫使本人不得不说上一两句。
其实,只要百度、谷歌一下“教学常规”这几个字就可以搜索到不少对所谓的常规进行批判的论述。本人今天要质疑的倒不是教学常规的是与非问题,而是很想与某些领导探讨究竟什么是语文教学常规以及如何看待/对待教学常规的话题。
有水平、有责任心的个别语文教师根据农村中学生的实际而对语文课本进行创造性的使用,这是完全符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要求的。某些主管领导以此拿违反“教学常规”说事,非常不明智!我们应该清楚,没有任何一个教育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必须循规蹈矩地将语文课本里的课文从头到尾地灌输给学生。教学常规里当然也没有这样的条文!我市教育局05年制定的某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连总则和附则共十大项60条常规里只有半句话明确地提到课本:“教师要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进行教学”这半句规定很有意思,非常值得玩味!本人也不好说什么,只是感觉在网络看到的苏州市教育局中学语文教学常规的条文更科学:1、要正确把握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基本理念2、研究教材。独立钻研教材,全面、系统地
其实,不管是哪个教育局制定的教学常规,它无非是备课、上课、辅导、考试、计划与总结等内容,都大同小异的。当然有一点是完全一致的:并没有规定语文教师必须循规蹈矩地将语文课本里的课文从头到尾地灌输给学生!可见,某些主管领导无端/武断地批评个别有想法、有抱负的语文教师违反所谓的“教学常规”是非常错误的!这根本就没有“常规”(绝非法律)依据啊。
让我们回过来再次探讨“宪法”问题。作为受过教育的国家干部,特别是教育主管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本人实在很难理解,中学领导居然将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常规等同于体现国家权威的宪法。这言论是何等的荒谬!本人在拙文语文课本无法培养中学生的阅读能力2009-09-15也谈到宪法问题。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宪法”显然不是所谓的教学常规,而应该是语文课程标准,这可不是一般的规范那么简单了,它完全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国家级标准啊!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教学常规别说是宪法,就一般的法律都谈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怎么说都比地方教育局更具权威吧?!
作为最基层中学(农村、乡镇)的语文老师,能力非常有限,更因为如今网络发达,随时可以查阅名家的高论,所以,本人也不敢再多说什么了。只希望某些中学领导别闲着没事,整天拿所谓的“教学常规”管理(压制?)语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