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网民头上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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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一直怀有崇敬之情。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网络的影响力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它正以全新的理念、迅疾的发展速度以及莫大的“杀伤力”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理论界,已有人将其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媒体之后的“第五种权力”
被尊称为“第五种权力”应该说是实至名归。在网络所有的特质中,最让人推崇的是它的开放性、广泛性、公开性以及互动性。正是得益于网络的普及,以“草根”阶层为主的广大网民才拥有了一个话语平台,并逐渐成为网络监督的主体。在畅所欲言,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普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释放。从早期的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到后来的黑砖窑、周老虎、“躲猫猫”、周久耕等事件,再到最近的“日记门”事件,都引起网民的广泛参与,随着真相爆料、持续追问、公开论战、良性互动,一层层迷雾被拨开,一个个真相被披露。铺天盖地的帖子所反映出的强大的网络民意,在推动相关部门快速履职的同时,也使得相关问题得以曝光、推进或解决。
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与影响,国人从不缺乏正义感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热情,这从围绕种种热点事件的论坛、贴吧、博客、空间等一浪高于一浪的跟帖即可看出。网络不仅具有迅疾的信息传播功能,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功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开辟了一个探视事实真相与反映社情民意的广阔舞台。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所言:“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由此可见,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就像一只“紧箍咒”将广大网民置于畏首畏尾、欲言又止的尴尬境地。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在西方妇孺皆知的名言,在当今中国依然“水土不服”河南王帅案、山东段磊案、重庆彭水诗案、“进京抓记者”、“方舟子遇袭”等这些因言惹祸、因言获罪案例的频频上演,正在以闹剧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践踏着法律赋予公民的话语权——当事者不分青红皂白,不反思自身问题,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对人不对事”地将怨气撒到“出言不逊”者的头上,采取非法甚至卑鄙手段,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
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下,要让网民以实名发帖,无异于“背着萝卜找擦床”一方面,但凡接近事实真相的网民,与当事者有着种种临近关系,不管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他们显然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与当事者相比,网民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大多无力与当事者相抗衡。为避免以卵击石,有效地保护自己,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他们毫无忌惮地或针砭时弊,或揭露黑暗,或抱打不平,或叫屈申冤。由此可以预见,网络实名制实行后,他们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沉默以对、三缄其口。
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与中国的国情是分不开的。首先,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长时期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形成了“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特权阶层之所以能够“呼风唤雨”是以侵犯和牺牲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只要特权阶层存在一天,老百姓就甭想过安稳日子。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从宪法的层面赋予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权者骨子里“刑不上大夫”的意识根深蒂固,为满足一己私欲,他们置法律与规则于不顾,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知法犯法,恃强凌弱,为所欲为。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却呈现出“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下级监督危险至极,同级监督照顾脸皮,纪委监督软弱无力,法律监督后悔莫及”的尴尬处境。其次,文化大革命虽已结束三十多年,但其对法律、秩序、人权的肆意践踏至今依然让人心有余悸,那种烙刻在民族文化上的阴影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失的。类似于“揪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类的遗毒,很容易被某些卑鄙者所继承和利用,而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那却是一个永远都不想触及的噩梦。在现今的中国,由于正常的申诉、举报渠道屡现梗阻,公民缺乏实现自身诉求的渠道,许多人面对黑暗、腐败、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选择了忍气吞声,而在网路的虚拟世界里,却能拍案而起,振臂高呼,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广大网民之所以如此,完全处于自身安全的考量。在保护当事人软弱无力,打击报复频频现于公众视野的背景下,网络实名制无疑会遏制普通民众打黑除恶、铲除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热情与冲动。
铲除阴暗的唯一方法就是引进阳光。只有在阳光的普照下,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法律的尊严才能得以维护,民众才能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最近一期的南风窗杂志在探讨“推动中国政改的四大力量”一文中,将现代科技进步结晶的互联网列为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四大力量之一,其理由是“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他的要求、传播他的理念、贡献他的意见,并且通过网络寻找志同道合的赞同者与支持者,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地形成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作用的组织与团体,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权力行为产生影响”如果网民头上始终戴着一副的“紧箍咒”网络在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无疑将大打折扣。
在拥有4。2亿网民的中国,网络的确应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正如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所言:“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诸多管理实践表明,实名制并非灵丹妙药。实行实名制后,公众不但要承受繁缛的查验手续,还承担着隐私暴露的风险。在造假技术炉火纯青的现实中,一个坏人太容易钻过实名制的漏洞。到头来,实名制的透明监管效果没有达到,反而让广大网民产生不必要的担心和忧虑,这样的实名制,有实行的必要吗?
对网络,一直怀有崇敬之情。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网络的影响力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它正以全新的理念、迅疾的发展速度以及莫大的“杀伤力”在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理论界,已有人将其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媒体之后的“第五种权力”
被尊称为“第五种权力”应该说是实至名归。在网络所有的特质中,最让人推崇的是它的开放性、广泛性、公开性以及互动性。正是得益于网络的普及,以“草根”阶层为主的广大网民才拥有了一个话语平台,并逐渐成为网络监督的主体。在畅所欲言,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普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释放。从早期的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到后来的黑砖窑、周老虎、“躲猫猫”、周久耕等事件,再到最近的“日记门”事件,都引起网民的广泛参与,随着真相爆料、持续追问、公开论战、良性互动,一层层迷雾被拨开,一个个真相被披露。铺天盖地的帖子所反映出的强大的网络民意,在推动相关部门快速履职的同时,也使得相关问题得以曝光、推进或解决。
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与影响,国人从不缺乏正义感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热情,这从围绕种种热点事件的论坛、贴吧、博客、空间等一浪高于一浪的跟帖即可看出。网络不仅具有迅疾的信息传播功能,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功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开辟了一个探视事实真相与反映社情民意的广阔舞台。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所言:“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由此可见,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就像一只“紧箍咒”将广大网民置于畏首畏尾、欲言又止的尴尬境地。
“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在西方妇孺皆知的名言,在当今中国依然“水土不服”河南王帅案、山东段磊案、重庆彭水诗案、“进京抓记者”、“方舟子遇袭”等这些因言惹祸、因言获罪案例的频频上演,正在以闹剧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践踏着法律赋予公民的话语权——当事者不分青红皂白,不反思自身问题,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对人不对事”地将怨气撒到“出言不逊”者的头上,采取非法甚至卑鄙手段,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
在这样的环境与氛围下,要让网民以实名发帖,无异于“背着萝卜找擦床”一方面,但凡接近事实真相的网民,与当事者有着种种临近关系,不管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他们显然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另一方面,与当事者相比,网民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大多无力与当事者相抗衡。为避免以卵击石,有效地保护自己,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他们毫无忌惮地或针砭时弊,或揭露黑暗,或抱打不平,或叫屈申冤。由此可以预见,网络实名制实行后,他们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沉默以对、三缄其口。
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与中国的国情是分不开的。首先,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家,长时期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形成了“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特权阶层之所以能够“呼风唤雨”是以侵犯和牺牲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只要特权阶层存在一天,老百姓就甭想过安稳日子。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从宪法的层面赋予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权者骨子里“刑不上大夫”的意识根深蒂固,为满足一己私欲,他们置法律与规则于不顾,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知法犯法,恃强凌弱,为所欲为。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却呈现出“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下级监督危险至极,同级监督照顾脸皮,纪委监督软弱无力,法律监督后悔莫及”的尴尬处境。其次,文化大革命虽已结束三十多年,但其对法律、秩序、人权的肆意践踏至今依然让人心有余悸,那种烙刻在民族文化上的阴影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失的。类似于“揪辫子,扣帽子,打棍子”之类的遗毒,很容易被某些卑鄙者所继承和利用,而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那却是一个永远都不想触及的噩梦。在现今的中国,由于正常的申诉、举报渠道屡现梗阻,公民缺乏实现自身诉求的渠道,许多人面对黑暗、腐败、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选择了忍气吞声,而在网路的虚拟世界里,却能拍案而起,振臂高呼,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广大网民之所以如此,完全处于自身安全的考量。在保护当事人软弱无力,打击报复频频现于公众视野的背景下,网络实名制无疑会遏制普通民众打黑除恶、铲除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热情与冲动。
铲除阴暗的唯一方法就是引进阳光。只有在阳光的普照下,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法律的尊严才能得以维护,民众才能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最近一期的南风窗杂志在探讨“推动中国政改的四大力量”一文中,将现代科技进步结晶的互联网列为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四大力量之一,其理由是“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他的要求、传播他的理念、贡献他的意见,并且通过网络寻找志同道合的赞同者与支持者,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地形成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作用的组织与团体,对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权力行为产生影响”如果网民头上始终戴着一副的“紧箍咒”网络在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无疑将大打折扣。
在拥有4。2亿网民的中国,网络的确应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正如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所言:“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诸多管理实践表明,实名制并非灵丹妙药。实行实名制后,公众不但要承受繁缛的查验手续,还承担着隐私暴露的风险。在造假技术炉火纯青的现实中,一个坏人太容易钻过实名制的漏洞。到头来,实名制的透明监管效果没有达到,反而让广大网民产生不必要的担心和忧虑,这样的实名制,有实行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