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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只拥有三百六十天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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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落雪对高跟鞋并不感冒,这双薰莓妃儿恨天高女鞋是宋馨雨买的,它是约会林小凡的代价。宋馨雨虽是人人羡慕的空姐,却也是名副其实的大龄剩女,家里父母催婚的厉害,她第一眼就看上了林小凡。白落雪嫌弃她比林小凡大一岁,一直推推喂喂不愿意牵红线。她就买了这双白落雪喜欢薰莓妃儿牌子的高跟鞋,来贿赂白落雪给她做红娘。可白落雪压根就不喜欢穿高跟鞋,买来已经闲置很久了,只是这双鞋实在太漂亮了,昨天忍不住穿了出来。

    结果证明,高跟鞋确实不适合白落雪。多少年了,只穿了一次,害得她的脚肿了不说,薰莓妃儿恨天高女鞋也被她给扔去砸色狼有去无回,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处都让宋馨雨得了,昨晚上很晚才回来,估计两个家伙八字两撇都有了。

    早上浑身憋的难受,实在躺不住了,白落雪坐了起来。

    她摸了摸自己的脚,已经消肿很多了。

    于是套上那双昨天在便利店买的丑陋的大棉布拖鞋,拄着拖布把儿出了卧室,宋馨雨正在客厅对着电视教学片练瑜伽。看见白落雪的惨样,宋馨雨忍不住大笑起来。

    “咯咯,你怎么搞成这副鬼样子。满屋的酒气,我还以为昨天遇到相好的喝花酒喝醉了,怎么,被甩了。没事,姐都记不清被甩多少次了。呶,都给你准备好了醒酒汤了。”

    “谢谢,把我说的跟你似的,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昨晚上你倒是风流快活了,我却倒透霉透了,两只脚都走不了路了,只好买了只普通拖布当拐杖,挣扎了回来。回来才发现家里卫生箱里没有止痛消肿药,我只好把那半瓶钓鱼台白酒全抹脚了。”

    “那你咋不给我打电话,或者打给小林子也行呀!”

    “算了,不说了,我先上卫生间。”

    “等会,我扶你。”

    “不用,已经好多了,我能行。”

    宋馨雨赶忙收功站起来,去给这个冤家去煮粥。她俩都不会做饭,只会用一些乱七八糟的杂粮搅和到一块熬粥。进了卫生间,白落雪却突然难过的暗自垂泣起来。

    白落雪表面放浪形骸,骨子里却清高得要命。

    新世纪地产的父子两胡总,都对她虎视眈眈。最近的一次,被她巧妙利用与老胡总的暧昧,成功的让小胡总误解,以至于公司都传出小胡总离家出走谣言了。新世纪地产已经走下坡路了,新拿的一块地,完全是依靠借大华典当行高利贷交的保证金。她多次去大华典当行,都是去倒借高利贷延期手续的,这种钱,短期偶尔周转一下还行,一旦还不上,就是一个无底洞。新世纪地产就是陷入这个无底洞,正规商业银行终止了胡总申请的贷款,新项目启动不了,高利贷就背不动。新世纪地产已经准备卖新世纪大厦那两层办公楼了。

    这些状况其实与白落雪关系不大,她只是个打工白领,新世纪地产即使经营不下去了,凭她名牌财经大学毕业,随便哪里,找个安身立命的地方还是容易的。她伤心的是,那个离她越来越远的身影。说不上他哪里好,她就想紧紧抓住他不放,就像凛冽寒冷黑暗的夜里一位母亲紧紧搂住的孩子。她无可救药的喜欢上他,他就是她的黑骑士,她要一辈子陪伴在他身边。

    陈元堂开车回公司,到了长城路一处十字路口遇到了红绿灯,他恰意的点起了一根香烟,眼光随意四处乱飘,无意间左边的人行道上一位矮矮壮壮环卫工人的身影突然映入眼眶,正是那位恩人。可他的车已经站在车辆左拐的道上,干着急没办法,只能盼着漫长的红灯赶快变成绿灯。

    还好,当他拐过去再掉转车头回来,看到恩人还在。

    他顾不上路边违停,拉开车门就奔向恩人,扑过去想一把抓住对方的胳膊,却被对方灵巧的闪开了。陈元堂不以为意,依然激动得难以自己,颤抖着双手看着对方。

    没错,容貌没有一丝丝变化,就是五年前的模样。矮矮壮壮,五短身材,却有着如山岳耸峙淡定从容的气质。

    因对方警惕躲避自己,陈元堂赶忙自报家门。

    “恩人,我是十五年前凤凰城跳楼的马明礼啊。”

    “你走吧,我记不得你。”

    没想到,对方不记得自己。陈元堂可是记得很清楚,恩人给自己打过三天零工,救了自己,肯定了解自己啊。原来自己的名字叫马明礼,陈元堂是被恩人救了之后鸿富保洁服务公司经理的名字,他仔细核对过,两人长得一模一样不说,这个陈元堂居然是个伶仃之人,一个至亲都没有,是上天为他量身定制的替身。恩人怎么做到的,陈元堂想了五年也没想明白。

    恩人紧接下来的话,让陈元堂大为心痛,更坚定要带他走。。

    “不论过去发生什么与我有关的事,你都把它忘记吧。我的记忆力只有最近生活的三百六十天,超过这个时间段,之前的事全部不记得。明白了吧?”

    “为什么这样?恩人你是不是得病了。没关系,你随我走吧,现在我有钱,我会带你看最好的医生,一定能治好你的病。”

    “没用,自我懂事起,我就是这样,习惯了。你离去吧,我一直这样,挺好的,不用管我,过好你自己就好。”

    似乎恩人以前遇到过同类的事情似得,平淡的语气如唠家常一样,反而劝陈元堂离开。

    “不行,没有恩人,就没有我,我一定要和恩人一起走。从今天起,恩人再也不用干活了,我养活得起你一辈子。”

    “你不懂,我没有麻烦别人的习惯。我这一辈子只要一日三餐和衣可蔽体就行了,满足这些随便干个零活就够用了,用不着谁来养活。你快走吧,今天这个活是临时替别人干的,别被人发现了,我替的那个人会被开除的。”

    “不,今天恩人必须跟我走,那人如果被开除了,大不了到我们的公司去干,也是一样。”

    “那倒不必,不要强迫别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今天干完,你来找我,我跟你走。做事情总得有始有终,不能半途而废,我给人家也有个交代。”

    “那好,我今天一整天就陪着你,下班了,我和恩人一起走。”

    陈元堂是怕恩人再突然消失无踪,自从他成为陈元堂以来,活的很简单,仿佛已经把人生全部看透了。恩人是他唯一的执念,报恩是他人生唯一活下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