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第54章 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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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吃饱喝足晒太阳的日子结束的很快。
因为没过几天,四个人几乎不约而同的发现,竟然长胖了。
老头直接就恼了,将睡懒觉的三个小的都撵了起来,让他们晒了一天的草场,一直到李破和元朗累的差点吐血才算作罢。
这天,虽然依旧是李破当厨,但在老头严令之下,几个人三顿饭都只吃了个半饱,让李破都感觉痛苦不已。
但对于自己体重增长,李破也有点悚然,暗自警惕,这可不成,这要是太平时节,只要有本事,吃饱睡死都不用管。
但这可是大隋朝的马邑啊,你胖的走不动路,说不定哪天就得被人当猪给宰了,那得有多冤?
于是,第二天,也不用老头督促,直接大清早起来,拉着李春和元朗两个,开始绕着马厩后面的马场开始了晨跑。
开始时,元朗还颇不乐意,觉着李破对自家阿爷讨好太过,连累自己受苦。
但跑着跑着竟然发现,不管自己怎么努力,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头,脚步也只能是越来越重,前面两个人也是越跑越远。
他哪里知道,这两位好日子其实没过几天,穿山越岭,挨饿受冻的吃了不少苦,却是将体魄打熬的越发坚韧了。
他这里就算是每天干活,练武,跟这两位也好像是家养的和野生的之间的区别一般。
于是,虽然认为这种不管不顾的疯跑有点呆傻,但连个小女孩儿都跑不过,让元朗分外的接受不了。
所以,这一天早晨,热血少年累的像狗一样,却还是挫伤了他那幼小的自尊心,发誓之后一定要练的比兔子还要跑得快。
李破跑的满头大汗,有点酸痛麻木的身体却好像在告诉他,每一个细胞都在贪婪的呼吸着新鲜的空气,那种畅快的感觉,实在难以用笔墨来形容。
同时李破也知道,自己的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如果继续打磨下去,会比在草原上的时候还要强壮,毕竟,这是个年轻的过分的身体,还有很大的成长潜力。
又拉着疲惫若死的元朗和李春慢慢跑了两圈,才算停了下来。
之后也没闲着,指挥着两个人,将一垛垛的干草搬进一间空闲已久的马厩,将老旧的围栏拆下来,弄出好大一个空场。
然后铺上厚厚的一层干草,权当垫子了。
到了此时,三个人已经饿的前心贴了后背,估计减肥效果会非常不错。
吃过了简单的早饭,在老头嫌弃早饭太过糊弄,有点幽怨不忿的目光下,李破带着李春,元朗去到整理出来的马厩里。
空荡荡的马厩中,只有李破的声音在回荡。
“今天咱们就说说徒手肉搏。。。。。。”
李春很兴奋,因为她觉着,这还是大哥头一次正式的开堂授徒,自然要竖起耳朵,听清大哥说的每一个字,并牢牢记在心里,这可是将来李家家传的本事,唯一有点美中不足的是,旁边有个臭小子在偷师。
元朗也很兴奋,只是和李春不一样,他自小便有人教导,一听徒手肉搏,小眉头一扬,心想,不就是军中角力之术吗?
于是,便颇有不服,很觉得,李破这么煞有介事的,有点不自量力,不定打起架来,还真不如他元朗。
不过,见证过李破许多神奇之处,连哥哥都叫的心甘情愿了,敬畏之心渐生之下,却是不敢轻易打断李破的话头。
只是跃跃欲试的准备在之后演练中,给李破个惊喜。
李破感觉也很不错,当哥哥当习惯了,凡事也就都有了当仁不让的意思,要是初来乍到,他还可能先让元朗演练一下,看看深浅,但现在嘛,却是理所当然的当起了老师。
“练兵刃之前,都要先打熬身体,强健体魄,使用各种兵刃的时候,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所以武人都要先练拳脚,再学其他。”
说到这里,终于进入了正题,他晃了晃自己的手掌,“那咱们就先说说拳脚,有人说过,一拳不如一掌,一掌不如一指,知道什么意思吗?”
“这是说,在威力上,拳头是不如手掌的,手掌则不如手指,听着好像有点不对,但这说的却是拳脚的精髓所在。”
“咱们呢,练一辈子,恐怕也不可能到那种,用一根指头就戳死人的地步了,所以也就不提什么指头不指头的。”
“咱们先说拳头,我告诉你,有些人拳头打人很重,重到和铁锤打人一样,但就是这样的拳头,也很少能将人一击致命,因为拳头再重,取的也是震荡之力,力道分散于拳面,所以很难在生死相搏的一瞬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说,在两人攸关生死的赤手对决当中,只知道用拳头去锤人。。。。。。对我来说,我会非常喜欢遇到这样的对手。”
不知不觉间,元朗支起了耳朵,越听越是认真,因为那一口一个生死相搏,一口一个生死攸关。
能轻描淡写的用出这样的词句的人,只能意味着,他很可能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隋人武风极盛,非是笑谈,所以诞生出来的技击之术,也是花样繁多,有的并不一定就比后来差了什么,甚至凶戾之处,犹有过之。
但是,就算是门阀子弟,能够亲耳听到旁人叙说在生死之间领悟出来的技巧的机会,也并不是太多。
因为那样的技巧,必然是杀人之技,传承之间不会太过随便。
所以,大隋流传最广的,其实还是军中实战之术,实用,却失之于粗糙,练上十年八年也不如到战阵上走一圈,而那与真正的两人对搏也有着很大的差别。
而李破的说法,很是新鲜,听着有点没头没尾,却让人感觉很有道理。
所以,只听了开头,元朗小觑之心便消去了不少,听的认真了起来。
李破还在继续,“所以,后人鉴于不足,终于发觉,手掌其实比拳头要致命的多,因为掌缘如刀,用对了力道,一掌切下去,足以让人骨断筋折,甚至击打在柔弱之处,可以做到一击致命。”
其实,吃饱喝足晒太阳的日子结束的很快。
因为没过几天,四个人几乎不约而同的发现,竟然长胖了。
老头直接就恼了,将睡懒觉的三个小的都撵了起来,让他们晒了一天的草场,一直到李破和元朗累的差点吐血才算作罢。
这天,虽然依旧是李破当厨,但在老头严令之下,几个人三顿饭都只吃了个半饱,让李破都感觉痛苦不已。
但对于自己体重增长,李破也有点悚然,暗自警惕,这可不成,这要是太平时节,只要有本事,吃饱睡死都不用管。
但这可是大隋朝的马邑啊,你胖的走不动路,说不定哪天就得被人当猪给宰了,那得有多冤?
于是,第二天,也不用老头督促,直接大清早起来,拉着李春和元朗两个,开始绕着马厩后面的马场开始了晨跑。
开始时,元朗还颇不乐意,觉着李破对自家阿爷讨好太过,连累自己受苦。
但跑着跑着竟然发现,不管自己怎么努力,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头,脚步也只能是越来越重,前面两个人也是越跑越远。
他哪里知道,这两位好日子其实没过几天,穿山越岭,挨饿受冻的吃了不少苦,却是将体魄打熬的越发坚韧了。
他这里就算是每天干活,练武,跟这两位也好像是家养的和野生的之间的区别一般。
于是,虽然认为这种不管不顾的疯跑有点呆傻,但连个小女孩儿都跑不过,让元朗分外的接受不了。
所以,这一天早晨,热血少年累的像狗一样,却还是挫伤了他那幼小的自尊心,发誓之后一定要练的比兔子还要跑得快。
李破跑的满头大汗,有点酸痛麻木的身体却好像在告诉他,每一个细胞都在贪婪的呼吸着新鲜的空气,那种畅快的感觉,实在难以用笔墨来形容。
同时李破也知道,自己的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如果继续打磨下去,会比在草原上的时候还要强壮,毕竟,这是个年轻的过分的身体,还有很大的成长潜力。
又拉着疲惫若死的元朗和李春慢慢跑了两圈,才算停了下来。
之后也没闲着,指挥着两个人,将一垛垛的干草搬进一间空闲已久的马厩,将老旧的围栏拆下来,弄出好大一个空场。
然后铺上厚厚的一层干草,权当垫子了。
到了此时,三个人已经饿的前心贴了后背,估计减肥效果会非常不错。
吃过了简单的早饭,在老头嫌弃早饭太过糊弄,有点幽怨不忿的目光下,李破带着李春,元朗去到整理出来的马厩里。
空荡荡的马厩中,只有李破的声音在回荡。
“今天咱们就说说徒手肉搏。。。。。。”
李春很兴奋,因为她觉着,这还是大哥头一次正式的开堂授徒,自然要竖起耳朵,听清大哥说的每一个字,并牢牢记在心里,这可是将来李家家传的本事,唯一有点美中不足的是,旁边有个臭小子在偷师。
元朗也很兴奋,只是和李春不一样,他自小便有人教导,一听徒手肉搏,小眉头一扬,心想,不就是军中角力之术吗?
于是,便颇有不服,很觉得,李破这么煞有介事的,有点不自量力,不定打起架来,还真不如他元朗。
不过,见证过李破许多神奇之处,连哥哥都叫的心甘情愿了,敬畏之心渐生之下,却是不敢轻易打断李破的话头。
只是跃跃欲试的准备在之后演练中,给李破个惊喜。
李破感觉也很不错,当哥哥当习惯了,凡事也就都有了当仁不让的意思,要是初来乍到,他还可能先让元朗演练一下,看看深浅,但现在嘛,却是理所当然的当起了老师。
“练兵刃之前,都要先打熬身体,强健体魄,使用各种兵刃的时候,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所以武人都要先练拳脚,再学其他。”
说到这里,终于进入了正题,他晃了晃自己的手掌,“那咱们就先说说拳脚,有人说过,一拳不如一掌,一掌不如一指,知道什么意思吗?”
“这是说,在威力上,拳头是不如手掌的,手掌则不如手指,听着好像有点不对,但这说的却是拳脚的精髓所在。”
“咱们呢,练一辈子,恐怕也不可能到那种,用一根指头就戳死人的地步了,所以也就不提什么指头不指头的。”
“咱们先说拳头,我告诉你,有些人拳头打人很重,重到和铁锤打人一样,但就是这样的拳头,也很少能将人一击致命,因为拳头再重,取的也是震荡之力,力道分散于拳面,所以很难在生死相搏的一瞬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说,在两人攸关生死的赤手对决当中,只知道用拳头去锤人。。。。。。对我来说,我会非常喜欢遇到这样的对手。”
不知不觉间,元朗支起了耳朵,越听越是认真,因为那一口一个生死相搏,一口一个生死攸关。
能轻描淡写的用出这样的词句的人,只能意味着,他很可能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隋人武风极盛,非是笑谈,所以诞生出来的技击之术,也是花样繁多,有的并不一定就比后来差了什么,甚至凶戾之处,犹有过之。
但是,就算是门阀子弟,能够亲耳听到旁人叙说在生死之间领悟出来的技巧的机会,也并不是太多。
因为那样的技巧,必然是杀人之技,传承之间不会太过随便。
所以,大隋流传最广的,其实还是军中实战之术,实用,却失之于粗糙,练上十年八年也不如到战阵上走一圈,而那与真正的两人对搏也有着很大的差别。
而李破的说法,很是新鲜,听着有点没头没尾,却让人感觉很有道理。
所以,只听了开头,元朗小觑之心便消去了不少,听的认真了起来。
李破还在继续,“所以,后人鉴于不足,终于发觉,手掌其实比拳头要致命的多,因为掌缘如刀,用对了力道,一掌切下去,足以让人骨断筋折,甚至击打在柔弱之处,可以做到一击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