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许仲复仇试看两汉复仇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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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仲为母复仇之事是来自史书记载的一个故事:东汉时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亲)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长遂杀之为母报仇,然后逃往胶东。不过后继的故事和书中不同:安丘县吏追踪到胶东抓住了毋丘长,时为胶东侯相的吴祐对他说:“你的母亲见辱,这是人情所耻,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你现在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毋丘长以械自系,说:“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这个故事在《后汉书·吴祐传》里有记载。
吴祐之所以会这么做,与当时的风尚有关:“《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
《春秋》讲了很多复仇的故事。董仲舒说:“《春秋》之义,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也。”最有名的苏不韦,复仇的对象是国家的财政部长,因此人防范森严,难以下手,就挖了此人父亲的坟,断其父之头,却得到了郭林宗的赞誉:“力唯匹夫,功隆千乘”。
因为母亲受到侮辱而杀人的还有一个:阳球。“阳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阳球是灵帝年间的名臣,当过司隶校尉,大杀宦官。
因这种风气,社会上广泛存在对复仇者的同情和支持,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减刑或者放走他们,会得到民间的称赞。
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复仇。
董子张的父亲被乡人所害,后来董子张生病,快死了,郅恽去看他,董子张歔欷不能言,郅恽对他说:“我知道你这不是在哀伤你要死了,而是因为你的父亲仇还没报,你活的时候我不能帮你,你快死了,我帮你复仇。”说完就带宾客去杀了董子张的仇人,取其头来见董子张,董子张见而气绝。郅恽时为县门下掾,是个县吏,去县中自首。县令有点迟疑,恽曰:“为友报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义也。亏君以生,非臣节也。”趋出就狱。县令跣足追恽,没追上,遂也去到狱中,拔出剑横在脖上要挟郅恽说:“你不跟我出来,我就自杀。”恽得此乃出,因病去。
郅恽是东汉初年的名臣,曾因按照规定挡过因为出去射猎而晚归的光武皇帝入城门,给皇太子教过书。
光武、明帝时的名臣钟离意也对复仇的人开过恩,他在任瑕丘县令时,县人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哭泣不食。钟离意怜伤他,就叫他归家,使得殡敛。丞掾皆争,钟离意曰:“罪自我归,义不累下。”遂遣之。防广敛母讫,果还入狱。钟离意密以状闻,广竟得以减死论。
汉末名臣胡广也放过复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杀了陈公思的叔父,陈公思就杀了他,为叔父报仇,然后“还府归死”,“时太守太傅胡广以为公思追念叔父,仁勇奋发,手刃仇敌,自归司败,便原遣之”。
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人,然后去自首,当时满城百姓去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最后被县尉“强载回家”,无罪释放。不止如此,当时的凉州刺史、酒泉太守还“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给她刻石立碑,以显其家门户。
当过平皋县长的张歆也放过为父母复仇的人。“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因诣阁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使发遣,遂弃官亡命”,后来“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桓、灵时的名士申屠蟠少年家贫,当过漆工,他郡中有一“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杀夫氏之党”,不止杀了一个人。外黄县令梁配打算杀了她。申屠蟠时年十五,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没碰上好官儿还该给她“表旌庐墓”,何况碰上您这个好官儿呢?梁配觉得他说得对,就没杀缑玉,“减死”。“乡人称美之”。
放走复仇者的不止有官吏,还有皇帝。“宁叔,字茂泰,广汉人,与友人张昌共受业太学。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叔杀条,自拘河南狱。顺帝义而赦之”。
最年轻的复仇者大概是绵竹少年左乔云,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以锐刀杀吏”,接着大概是夏侯惇,年十四杀了侮辱他老师的人,“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人,由是以烈气闻”。
《后汉书·逸人传》里记载了一个人,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侮辱,后去京师求学,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知道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乡去找那个乡佐,约期决斗。兵刃相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感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自己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书中许仲见仇家有病而不杀之,也是化自汉书记载的一个故事:“赵憙字伯阳,南阳宛人也。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年十五,常思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往复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他的仇人们后来病愈,“悉自缚诣憙,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赵憙是东汉名臣,后来当过平原太守,当过太尉,被封节乡侯,章帝的时候又当过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谥曰正侯”。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风气最烈的地方: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颍川等地在先秦时是韩、魏故地,战国时这里的复仇风习就十分盛行,孟子还专门讲过。西汉时不少为人复仇的侠者都是这里的人,如郭解、韩孺、剧孟、薛况。时人对这个地区重於报仇的民风是感受一致的,西汉中期的邹阳说:“韩魏时奇节”,奇节就是指为人报仇之风。两汉之际,寇恂也对刘秀说:“颍川剽轻”,复仇风盛,建议以精兵驻守。
东汉时,复仇风气的地域有所变化,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依旧保留了浓郁的复仇习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内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大都发生在这里。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曹植《精徵篇》:“壮年报父仇,身末垂功名”,《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结客,就是结交宾客。
最后说一下两汉法律对复仇的定义和惩罚。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正义的。
西汉建立后,复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约七十年间,对复仇的控制是松弛的。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想之影响。章帝建初五年制订了《轻侮法》,明确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这条法律一直延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控制期,废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受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惩罚,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亡命了。在这个时期,虽对复仇的行为严格控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论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认为既要靠法律来约束,也要通过避仇来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
汉以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关系仍有学者如韩愈进行探讨,但他们都受到荀悦的启发。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代社会风尚研究》。
许仲为母复仇之事是来自史书记载的一个故事:东汉时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亲)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长遂杀之为母报仇,然后逃往胶东。不过后继的故事和书中不同:安丘县吏追踪到胶东抓住了毋丘长,时为胶东侯相的吴祐对他说:“你的母亲见辱,这是人情所耻,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你现在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毋丘长以械自系,说:“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这个故事在《后汉书·吴祐传》里有记载。
吴祐之所以会这么做,与当时的风尚有关:“《春秋》之义,子不报仇,非子也”。
《春秋》讲了很多复仇的故事。董仲舒说:“《春秋》之义,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也。”最有名的苏不韦,复仇的对象是国家的财政部长,因此人防范森严,难以下手,就挖了此人父亲的坟,断其父之头,却得到了郭林宗的赞誉:“力唯匹夫,功隆千乘”。
因为母亲受到侮辱而杀人的还有一个:阳球。“阳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阳球是灵帝年间的名臣,当过司隶校尉,大杀宦官。
因这种风气,社会上广泛存在对复仇者的同情和支持,当时的官吏如果给复仇者减刑或者放走他们,会得到民间的称赞。
如郅恽为友人董子张复仇。
董子张的父亲被乡人所害,后来董子张生病,快死了,郅恽去看他,董子张歔欷不能言,郅恽对他说:“我知道你这不是在哀伤你要死了,而是因为你的父亲仇还没报,你活的时候我不能帮你,你快死了,我帮你复仇。”说完就带宾客去杀了董子张的仇人,取其头来见董子张,董子张见而气绝。郅恽时为县门下掾,是个县吏,去县中自首。县令有点迟疑,恽曰:“为友报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义也。亏君以生,非臣节也。”趋出就狱。县令跣足追恽,没追上,遂也去到狱中,拔出剑横在脖上要挟郅恽说:“你不跟我出来,我就自杀。”恽得此乃出,因病去。
郅恽是东汉初年的名臣,曾因按照规定挡过因为出去射猎而晚归的光武皇帝入城门,给皇太子教过书。
光武、明帝时的名臣钟离意也对复仇的人开过恩,他在任瑕丘县令时,县人防广为父报仇,系狱,其母病死,广哭泣不食。钟离意怜伤他,就叫他归家,使得殡敛。丞掾皆争,钟离意曰:“罪自我归,义不累下。”遂遣之。防广敛母讫,果还入狱。钟离意密以状闻,广竟得以减死论。
汉末名臣胡广也放过复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杀了陈公思的叔父,陈公思就杀了他,为叔父报仇,然后“还府归死”,“时太守太傅胡广以为公思追念叔父,仁勇奋发,手刃仇敌,自归司败,便原遣之”。
灵帝时的酒泉郡女子赵娥为父报仇,在光和二年於县都亭前杀了仇人,然后去自首,当时满城百姓去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最后被县尉“强载回家”,无罪释放。不止如此,当时的凉州刺史、酒泉太守还“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给她刻石立碑,以显其家门户。
当过平皋县长的张歆也放过为父母复仇的人。“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因诣阁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使发遣,遂弃官亡命”,后来“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
桓、灵时的名士申屠蟠少年家贫,当过漆工,他郡中有一“缑氏女玉为父报仇,杀夫氏之党”。“杀夫氏之党”,不止杀了一个人。外黄县令梁配打算杀了她。申屠蟠时年十五,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没碰上好官儿还该给她“表旌庐墓”,何况碰上您这个好官儿呢?梁配觉得他说得对,就没杀缑玉,“减死”。“乡人称美之”。
放走复仇者的不止有官吏,还有皇帝。“宁叔,字茂泰,广汉人,与友人张昌共受业太学。昌为河南大豪吕条所杀,叔杀条,自拘河南狱。顺帝义而赦之”。
最年轻的复仇者大概是绵竹少年左乔云,年十三杀了打伤他养父腿部的县吏,“以锐刀杀吏”,接着大概是夏侯惇,年十四杀了侮辱他老师的人,“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人,由是以烈气闻”。
《后汉书·逸人传》里记载了一个人,名叫周党,此人曾受乡佐侮辱,后去京师求学,读《春秋》,读到齐襄公九世不忘复仇,知道了复仇之义,“闻复仇之义”,便“辍讲而还”,回乡去找那个乡佐,约期决斗。兵刃相交,他却打不过对方,反又被打伤。这个乡佐被他的“义”感动,“服其义”,就用车拉着他,拉到自己家里给他养伤。周党伤好后,“敕身修志,州里称其高”。这就是“九世复仇,《春秋》之义”。
书中许仲见仇家有病而不杀之,也是化自汉书记载的一个故事:“赵憙字伯阳,南阳宛人也。少有节操。从兄为人所杀,无子,憙年十五,常思报之。乃挟兵结客,后遂往复仇。而仇家皆疾病,无相拒者。憙以因疾报杀,非仁者心,且释之而去。顾谓仇曰:‘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他的仇人们后来病愈,“悉自缚诣憙,憙不与相见,后竟杀之。”赵憙是东汉名臣,后来当过平原太守,当过太尉,被封节乡侯,章帝的时候又当过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亲幸视。及薨,车驾往临吊。时年八十四。谥曰正侯”。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风气最烈的地方: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颍川等地在先秦时是韩、魏故地,战国时这里的复仇风习就十分盛行,孟子还专门讲过。西汉时不少为人复仇的侠者都是这里的人,如郭解、韩孺、剧孟、薛况。时人对这个地区重於报仇的民风是感受一致的,西汉中期的邹阳说:“韩魏时奇节”,奇节就是指为人报仇之风。两汉之际,寇恂也对刘秀说:“颍川剽轻”,复仇风盛,建议以精兵驻守。
东汉时,复仇风气的地域有所变化,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依旧保留了浓郁的复仇习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内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大都发生在这里。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曹植《精徵篇》:“壮年报父仇,身末垂功名”,《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结客,就是结交宾客。
最后说一下两汉法律对复仇的定义和惩罚。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正义的。
西汉建立后,复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约七十年间,对复仇的控制是松弛的。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想之影响。章帝建初五年制订了《轻侮法》,明确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这条法律一直延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控制期,废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受到严惩了。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惩罚,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亡命了。在这个时期,虽对复仇的行为严格控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论述:“或问复仇古义也。曰:‘仇,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荀悦认为既要靠法律来约束,也要通过避仇来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
汉以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关系仍有学者如韩愈进行探讨,但他们都受到荀悦的启发。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代社会风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