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拦路尸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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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心的口水一折腾,众人也不愿在此地久留,背上包继续赶路。越深入甬道,人的时间观念越模糊,詹姆斯和子书明月的手表都被沙国卫戍没收了,只能花了十两黄金从沙民手里买来一块腕表。这块腕表虽然做工精致,但似乎是专门用来收藏观赏用的,不太实用,在下到第二条甬道的时候磕了一下,竟然不走了。幸好秦绾绾因为往年经常在夜里行军,在黑暗中的时间感要比一般人好,能准确地报出时间,简直就是一只行走的手表。
虽然唐天赐等人对秦绾绾非常畏惧,但子书明月却对她很有好感,渐渐抛开了唐天赐和詹姆斯,和秦绾绾聊到了一起。不过,秦绾绾从小不喜欢和人亲近,对子书明月的话也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
秦绾绾每行进五百米就会给大家报一次路程和时间,大约深入甬道十一公里之后,眼前忽然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洞穴。谢蕴华用火把一照,竟然照不到洞穴的边缘。
詹姆斯跑到洞穴里面一看,忍不住吹了声口哨:“太神奇了,沙漠底下竟然会有这么壮观的洞穴,这样的洞穴不会塌吗?”詹姆斯刚说完,洞穴顶上就有沙子簌簌地落了下来,吓得他赶紧闭上了嘴巴。
子书明月道:“大家先分开看看吧,如果没有危险,我们就在这里歇息一下,吃点东西。”
之前路上碰到的不是沙虫口水,就是死人头骨,弄得众人一点胃口都没有。这会儿听子书明月一说,才发现已经大半天没有吃饭了,肚子也已扁了一圈。
为了行动有序,秦绾绾把队伍分成了三个组,唐天赐、詹姆斯和三宝一组,赵氏兄弟一组,自己和子书明月、谢蕴华一组。谢蕴华作为组里唯一的男性,面对唐天赐等人投来的不友好的目光,无奈地摊了摊手,表示自己也是身不由己。
三组人分别朝三个方向探寻,唐天赐一组朝左边走去,发现这个洞穴竟然比他们想象中大得多,走出去十几米远,火光依然照不到洞穴边缘。这时,三宝忽然往斜前方一指道:“快看,那里有人。”
两人朝三宝指的方向一看,地上果然躺着三个人。但因为距离太远,光线昏暗,看不太分明。他们小心翼翼地朝前走了几步,发现三个人里面,左边两个面朝上躺着,右边一个面朝下趴着,从他们手脚摆放的姿势来看,应该不是活人。因为人的关节再灵活,肘关节也不可能向外拐六七十度,膝关节也不可能向前翻一百八十度。
走近之后,他们发现那三人果然是三具尸体,尸体的后面就是洞穴边缘,而尸体的中间则是一条新的甬道。由于沙土甬道中干燥闷热,尸体没有腐烂,反而因为体内水分大量蒸发,逐渐变成了干尸。他们身上的衣服似乎被什么东西撕破了,只剩下一些碎布勉强蔽体。
这个地方一览无余,除了三具尸体之外,就没什么好看的了,三人便打算退回去和大部队会合。这时,眼尖的唐天赐忽然瞥见碎布上有几道花纹,他蹲下来拿火把一照,惊讶道:“咦,这不是通天客栈的人吗?”
三宝仔细一看,也认出了这种绣浅金色兽纹的白袍,是通天客栈特有的。唐天赐奇怪道:“除了伙计之外,穿这种白袍的护卫通常只待在通天客栈里,保护入住的客人,他们怎么会死在这里?”
唐天赐发现最左边的尸体有点异样,便用脚将他翻了个身,发现他手里好像握着什么东西。但是由于干尸的模样太过丑陋,还散发着一股酸腐之味,他实在不想和他们近距离接触,便道:“三宝,你去把他的手掰开。”
“啊?”三宝捏着鼻子跟在唐天赐后面,一听唐天赐要自己去掰干尸的手,想都不想就拒绝道,“师兄,你知道我最怕死人了,我宁可被师父罚倒挂十个时辰,也不要去掰死人的手。”
“谁要你倒挂十个时辰了,赶紧的。”
“我还是把子书小姐叫过来吧,她不怕死人,连人头骨都敢直接捡起来。”
眼见三宝真的要去叫子书明月,唐天赐赶紧叫住他:“回来回来!真是的,这么点事儿都办不好,白养了你这个师弟。”
就连平时最听话的三宝也不愿去掰干尸的手,唐天赐只好自己动手。他从旁边捡了一块石头,说了一句“冒犯了”,然后捂住鼻子朝干尸的手砸了下去。由于这具干尸还没有完全干化,砸了一下只是把手砸扁了,却并没有松开。唐天赐只能忍着恶心砰砰砰砸了几下,直到把干尸的手完全砸烂。他拨开碎裂的骨骼和皮肤一看,只见他手中抓着的,是一把白金色的羽毛,在羽毛的中间,还夹杂着一种深褐色的绒毛。
三宝失望道:“我还以为有什么宝贝呢,竟然是一团羽毛。”
唐天赐用两根手指把羽毛夹起来看了看,说道:“就我们目前的处境来说,找到路比找到宝贝重要,这羽毛可比黄金珍贵多了。”
一旁的詹姆斯似乎对这些干尸一点也不感兴趣,他在墙壁里发现了一个暗金色的东西,正拿着锤子凿墙。不一会儿,他就凿下一块石头,捡起来吹了吹,放在火把下一看,惊喜地在心里狂呼,金矿,这是金矿呀!他又朝墙壁里看了一眼,发现里面还埋着一块更大的金矿,便又拿起锤子凿了起来。
詹姆斯想把金矿边上的沙土清理干净,然后把金矿整个儿撬下来。忽然,他感觉到锤子碰到了一个坚硬的东西,便停下手中的动作,悄悄瞥了一眼唐天赐和三宝,见他们还在研究干尸,没注意到自己,才继续凿起来。
詹姆斯看到墙壁里面有一块灰白色的东西,似乎是骨骼,而且是一整块的大骨骼。他往左边移动了两米,继续凿起来,发现里面还是这种灰白色的骨骼。他翻出备用的手电筒,往头顶照了照,果然,洞穴的顶部也是灰白色的骨骼。他不由得想起了大英博物馆里的那具巨大的恐龙化石,心想这个洞穴之所以不会坍塌,很可能是因为洞穴的本体就是一整具大型生物的骸骨。
詹姆斯激动不已,把洞穴大致的地理位置记了下来,打算以后带一支专业队伍过来勘测,因为这里可能藏着一条质量上乘的金矿脉,还有能轰动世界的古生物遗骸,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唐天赐看见詹姆斯不干正事,喊道:“洋鬼子你悠着点,万一把甬道凿塌了,我们都会被活埋!”
为了不引起怀疑,詹姆斯赶紧扔了金矿,和唐天赐一起研究干尸去了。
与此同时,子书明月一组也在右边发现了一条甬道,而且甬道的墙壁上有人工雕凿的痕迹。子书明月抚摸着墙壁上的痕迹,说道:“这些痕迹还很新,应该是刚凿出来不久,或许我们接下来还会碰见其他人。”
被恶心的口水一折腾,众人也不愿在此地久留,背上包继续赶路。越深入甬道,人的时间观念越模糊,詹姆斯和子书明月的手表都被沙国卫戍没收了,只能花了十两黄金从沙民手里买来一块腕表。这块腕表虽然做工精致,但似乎是专门用来收藏观赏用的,不太实用,在下到第二条甬道的时候磕了一下,竟然不走了。幸好秦绾绾因为往年经常在夜里行军,在黑暗中的时间感要比一般人好,能准确地报出时间,简直就是一只行走的手表。
虽然唐天赐等人对秦绾绾非常畏惧,但子书明月却对她很有好感,渐渐抛开了唐天赐和詹姆斯,和秦绾绾聊到了一起。不过,秦绾绾从小不喜欢和人亲近,对子书明月的话也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
秦绾绾每行进五百米就会给大家报一次路程和时间,大约深入甬道十一公里之后,眼前忽然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洞穴。谢蕴华用火把一照,竟然照不到洞穴的边缘。
詹姆斯跑到洞穴里面一看,忍不住吹了声口哨:“太神奇了,沙漠底下竟然会有这么壮观的洞穴,这样的洞穴不会塌吗?”詹姆斯刚说完,洞穴顶上就有沙子簌簌地落了下来,吓得他赶紧闭上了嘴巴。
子书明月道:“大家先分开看看吧,如果没有危险,我们就在这里歇息一下,吃点东西。”
之前路上碰到的不是沙虫口水,就是死人头骨,弄得众人一点胃口都没有。这会儿听子书明月一说,才发现已经大半天没有吃饭了,肚子也已扁了一圈。
为了行动有序,秦绾绾把队伍分成了三个组,唐天赐、詹姆斯和三宝一组,赵氏兄弟一组,自己和子书明月、谢蕴华一组。谢蕴华作为组里唯一的男性,面对唐天赐等人投来的不友好的目光,无奈地摊了摊手,表示自己也是身不由己。
三组人分别朝三个方向探寻,唐天赐一组朝左边走去,发现这个洞穴竟然比他们想象中大得多,走出去十几米远,火光依然照不到洞穴边缘。这时,三宝忽然往斜前方一指道:“快看,那里有人。”
两人朝三宝指的方向一看,地上果然躺着三个人。但因为距离太远,光线昏暗,看不太分明。他们小心翼翼地朝前走了几步,发现三个人里面,左边两个面朝上躺着,右边一个面朝下趴着,从他们手脚摆放的姿势来看,应该不是活人。因为人的关节再灵活,肘关节也不可能向外拐六七十度,膝关节也不可能向前翻一百八十度。
走近之后,他们发现那三人果然是三具尸体,尸体的后面就是洞穴边缘,而尸体的中间则是一条新的甬道。由于沙土甬道中干燥闷热,尸体没有腐烂,反而因为体内水分大量蒸发,逐渐变成了干尸。他们身上的衣服似乎被什么东西撕破了,只剩下一些碎布勉强蔽体。
这个地方一览无余,除了三具尸体之外,就没什么好看的了,三人便打算退回去和大部队会合。这时,眼尖的唐天赐忽然瞥见碎布上有几道花纹,他蹲下来拿火把一照,惊讶道:“咦,这不是通天客栈的人吗?”
三宝仔细一看,也认出了这种绣浅金色兽纹的白袍,是通天客栈特有的。唐天赐奇怪道:“除了伙计之外,穿这种白袍的护卫通常只待在通天客栈里,保护入住的客人,他们怎么会死在这里?”
唐天赐发现最左边的尸体有点异样,便用脚将他翻了个身,发现他手里好像握着什么东西。但是由于干尸的模样太过丑陋,还散发着一股酸腐之味,他实在不想和他们近距离接触,便道:“三宝,你去把他的手掰开。”
“啊?”三宝捏着鼻子跟在唐天赐后面,一听唐天赐要自己去掰干尸的手,想都不想就拒绝道,“师兄,你知道我最怕死人了,我宁可被师父罚倒挂十个时辰,也不要去掰死人的手。”
“谁要你倒挂十个时辰了,赶紧的。”
“我还是把子书小姐叫过来吧,她不怕死人,连人头骨都敢直接捡起来。”
眼见三宝真的要去叫子书明月,唐天赐赶紧叫住他:“回来回来!真是的,这么点事儿都办不好,白养了你这个师弟。”
就连平时最听话的三宝也不愿去掰干尸的手,唐天赐只好自己动手。他从旁边捡了一块石头,说了一句“冒犯了”,然后捂住鼻子朝干尸的手砸了下去。由于这具干尸还没有完全干化,砸了一下只是把手砸扁了,却并没有松开。唐天赐只能忍着恶心砰砰砰砸了几下,直到把干尸的手完全砸烂。他拨开碎裂的骨骼和皮肤一看,只见他手中抓着的,是一把白金色的羽毛,在羽毛的中间,还夹杂着一种深褐色的绒毛。
三宝失望道:“我还以为有什么宝贝呢,竟然是一团羽毛。”
唐天赐用两根手指把羽毛夹起来看了看,说道:“就我们目前的处境来说,找到路比找到宝贝重要,这羽毛可比黄金珍贵多了。”
一旁的詹姆斯似乎对这些干尸一点也不感兴趣,他在墙壁里发现了一个暗金色的东西,正拿着锤子凿墙。不一会儿,他就凿下一块石头,捡起来吹了吹,放在火把下一看,惊喜地在心里狂呼,金矿,这是金矿呀!他又朝墙壁里看了一眼,发现里面还埋着一块更大的金矿,便又拿起锤子凿了起来。
詹姆斯想把金矿边上的沙土清理干净,然后把金矿整个儿撬下来。忽然,他感觉到锤子碰到了一个坚硬的东西,便停下手中的动作,悄悄瞥了一眼唐天赐和三宝,见他们还在研究干尸,没注意到自己,才继续凿起来。
詹姆斯看到墙壁里面有一块灰白色的东西,似乎是骨骼,而且是一整块的大骨骼。他往左边移动了两米,继续凿起来,发现里面还是这种灰白色的骨骼。他翻出备用的手电筒,往头顶照了照,果然,洞穴的顶部也是灰白色的骨骼。他不由得想起了大英博物馆里的那具巨大的恐龙化石,心想这个洞穴之所以不会坍塌,很可能是因为洞穴的本体就是一整具大型生物的骸骨。
詹姆斯激动不已,把洞穴大致的地理位置记了下来,打算以后带一支专业队伍过来勘测,因为这里可能藏着一条质量上乘的金矿脉,还有能轰动世界的古生物遗骸,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唐天赐看见詹姆斯不干正事,喊道:“洋鬼子你悠着点,万一把甬道凿塌了,我们都会被活埋!”
为了不引起怀疑,詹姆斯赶紧扔了金矿,和唐天赐一起研究干尸去了。
与此同时,子书明月一组也在右边发现了一条甬道,而且甬道的墙壁上有人工雕凿的痕迹。子书明月抚摸着墙壁上的痕迹,说道:“这些痕迹还很新,应该是刚凿出来不久,或许我们接下来还会碰见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