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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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夫,党长三夫;三载无过,则升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百官俸。此外复有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书奏,诏百官通议。中书令郑羲等皆以为不可。太尉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户口,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乃遣使者,于事为宜。”冲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民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民始皆愁苦,豪强者尤不愿。既而课调省费十馀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时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将讨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请乘虚击之,中书监高闾曰:“秦、汉之世,海内一统,故可远征匈奴。今南有吴寇,何可舍之深入虏庭!”魏主曰:“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屡出征伐者,以有未宾之虏故也。今朕承太平之业,奈何无故动兵革乎!”厚礼其使者而归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御辇祀西郊。
癸酉,魏主如灵泉池。戊寅,还宫。
湘州蛮反,刺史吕安国有疾不能讨;丁亥,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湘州刺史,讨平之。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后赐皇子恂名,大赦。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八月,乙亥,魏给尚书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组绶。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冬,十一月,魏议定民官依户给俸。
十二月,柔然寇魏边。
是岁,魏改中书学曰国子学。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诏定乐章,非雅者除之。
戊子,以豫章王嶷为大司马,章陵王子良为司徒,临川王映、卫将军王俭、中军将军王敬则并加开府仪同三司。子良启记室范云为郡,上曰:“闻其常相卖弄,朕不复穷法,当宥之以远。”子良曰:“不然。云动相规诲,谏书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馀纸,辞皆切直。上叹息,谓子良曰:“不谓云能尔;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尝出东田观获,顾谓众宾曰:“刈此亦殊可观。”众皆唯唯,云独曰:“三时之务,实为长勤。伏愿殿下知稼穑之艰难,无徇一朝之宴逸。”
荒人桓天生自称桓玄宗族,与雍、司二州蛮相扇动,据南阳故城,请兵于魏,将入寇。丁酉,诏假丹阳尹萧景先节,总帅步骑,直指义阳,司州诸军皆受节度;又假护军将军陈显达节,帅征虏将军戴僧静等水军向宛、叶,雍、司众军皆受显达节度,以讨之。魏光禄大夫咸阳文公高允,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馀年,未尝有谴;冯太后及魏主甚重之,常命中黄门苏兴寿扶侍。允仁恕简静,虽处贵重,情同寒素;执书吟览,昼夜不去手,诲人以善,恂恂不倦;笃亲念故,无所遗弃。显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于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离饥寒;允倾家赈施,咸得其所,又随其才行,荐之于朝。议者多以初附间之,允曰:“任贤使能,何有新旧!必若有用,岂可以此抑之!”允体素无疾,至是微有不适,犹起居如常,数日而卒,年九十八。赠侍中、司空,赙襚甚厚;魏初以来,存亡蒙赉,皆莫及也。
桓天生引魏兵万馀人至沘阳,陈显达遣戴僧静等与战于深桥,大破之,杀获万计。天生退保沘阳,僧静围之,不克而还。荒人胡丘生起兵悬瓠以应齐,魏人击破之,丘生来奔。天生又引魏兵寇舞阴,舞阴戍主殷公愍拒击破之,杀其副张麒麟,天生被创退走。三月,丁未,以陈显达为雍州刺史。显达进据舞阳城。
夏,五月,壬辰,魏主如灵泉池。
癸巳,魏南平王浑卒。
甲午,魏主还平城。诏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緦麻服已上,赋役无所与。
魏南部尚书公孙邃、上谷公张儵帅众与桓天生复寇舞阴,殷公愍击破之;天生还窜荒中。邃,表之孙也。
魏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馁死者多。六月,癸未,诏内外之臣极言无隐。齐州刺史韩麒麟上表曰:“古先哲王,储积九稔;逮于中代,亦崇斯业,入粟者与斩敌同爵,力田者与孝悌均赏。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叁分居二。自承平日久,丰穰积年,竞相矜夸,遂成侈俗。贵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仆隶玉食,而农夫阙糟糠,蚕妇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饥寒之本,实在于斯。愚谓凡珍异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劝课农桑,严加赏罚。数年之中,必有盈赡。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脱有戎役,或遭天灾,恐供给之方,无所取济。可减绢布,增益谷租;年丰多积,岁俭出赈。所谓私民之谷,寄积于官,官有宿积,则民无荒年矣。”秋,七月,己丑,诏有司开仓赈贷,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过给粮廪,所至三长赡养之。
柔然伏名敦可汗残暴,其臣侯医垔石洛候数谏止之,且劝其与魏和亲。伏名敦怒,族诛之,由是部众离心。八月,柔然寇魏边,魏以尚书陆睿为都督,击柔然,大破之。睿,丽之子也。初,高车阿伏至罗有部落十馀万,役属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罗谏,不听。阿伏至罗怒,与从弟穷奇帅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为王。国人号曰“候娄匐勒”,夏言天子也;号穷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亲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罗居北,穷奇居南。伏名敦追击之,屡为阿伏至罗所败,乃引众东徙。
九月,辛未,魏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是时,魏久无事,府藏盈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钤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非供国用者,以其太半班赉百司,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皆有差。
魏秘书令高祐、丞李彪奏请改《国书》编年为纪、传、表、志,魏主从之。祐,允之从祖弟也。十二月,诏彪与著作朗崔光改修《国书》。光,道固之从孙也。
魏主问高祐曰:“何以止盗?”对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况盗贼,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选举,不采识治之优劣,专简年劳之多少,斯非尽才之谓。宜停此薄艺,弃彼朽劳,唯才是举,则官方斯穆。又勋旧之臣,虽年勤可录而才非抚民者,可加之以爵赏,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谓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为西兖州刺史,镇滑台。以郡国虽有学,县、党亦宜有之,乃命县立讲学,党立小学。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诏:“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
初,皇子右卫将军子响出继豫章王嶷;嶷后有子,表留为世子。子响每入朝,以车服异于诸王,每拳击车壁。上闻之,诏车服与皇子同。于是有司奏子响宜还本。三月,己亥,立子响为巴东王。
角城戍将张蒲,因大雾乘船入清中采樵,潜纳魏兵。戍主皇甫仲贤觉之,帅众拒战于门中,仅能却之。魏步骑三千馀人已至堑外,淮阴军主王僧庆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魏无乡党之法,唯立宗主督护;民多隐冒,三五十家始为一户。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夫,党长三夫;三载无过,则升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百官俸。此外复有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书奏,诏百官通议。中书令郑羲等皆以为不可。太尉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户口,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乃遣使者,于事为宜。”冲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民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群臣多言:“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文明太后曰:“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民始皆愁苦,豪强者尤不愿。既而课调省费十馀倍,上下安之。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时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将讨之,追奔至西漠。魏左仆射穆亮等请乘虚击之,中书监高闾曰:“秦、汉之世,海内一统,故可远征匈奴。今南有吴寇,何可舍之深入虏庭!”魏主曰:“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屡出征伐者,以有未宾之虏故也。今朕承太平之业,奈何无故动兵革乎!”厚礼其使者而归之。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御辇祀西郊。
癸酉,魏主如灵泉池。戊寅,还宫。
湘州蛮反,刺史吕安国有疾不能讨;丁亥,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湘州刺史,讨平之。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己卯,魏文明太后赐皇子恂名,大赦。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八月,乙亥,魏给尚书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组绶。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冬,十一月,魏议定民官依户给俸。
十二月,柔然寇魏边。
是岁,魏改中书学曰国子学。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诏定乐章,非雅者除之。
戊子,以豫章王嶷为大司马,章陵王子良为司徒,临川王映、卫将军王俭、中军将军王敬则并加开府仪同三司。子良启记室范云为郡,上曰:“闻其常相卖弄,朕不复穷法,当宥之以远。”子良曰:“不然。云动相规诲,谏书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馀纸,辞皆切直。上叹息,谓子良曰:“不谓云能尔;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尝出东田观获,顾谓众宾曰:“刈此亦殊可观。”众皆唯唯,云独曰:“三时之务,实为长勤。伏愿殿下知稼穑之艰难,无徇一朝之宴逸。”
荒人桓天生自称桓玄宗族,与雍、司二州蛮相扇动,据南阳故城,请兵于魏,将入寇。丁酉,诏假丹阳尹萧景先节,总帅步骑,直指义阳,司州诸军皆受节度;又假护军将军陈显达节,帅征虏将军戴僧静等水军向宛、叶,雍、司众军皆受显达节度,以讨之。魏光禄大夫咸阳文公高允,历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馀年,未尝有谴;冯太后及魏主甚重之,常命中黄门苏兴寿扶侍。允仁恕简静,虽处贵重,情同寒素;执书吟览,昼夜不去手,诲人以善,恂恂不倦;笃亲念故,无所遗弃。显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于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离饥寒;允倾家赈施,咸得其所,又随其才行,荐之于朝。议者多以初附间之,允曰:“任贤使能,何有新旧!必若有用,岂可以此抑之!”允体素无疾,至是微有不适,犹起居如常,数日而卒,年九十八。赠侍中、司空,赙襚甚厚;魏初以来,存亡蒙赉,皆莫及也。
桓天生引魏兵万馀人至沘阳,陈显达遣戴僧静等与战于深桥,大破之,杀获万计。天生退保沘阳,僧静围之,不克而还。荒人胡丘生起兵悬瓠以应齐,魏人击破之,丘生来奔。天生又引魏兵寇舞阴,舞阴戍主殷公愍拒击破之,杀其副张麒麟,天生被创退走。三月,丁未,以陈显达为雍州刺史。显达进据舞阳城。
夏,五月,壬辰,魏主如灵泉池。
癸巳,魏南平王浑卒。
甲午,魏主还平城。诏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緦麻服已上,赋役无所与。
魏南部尚书公孙邃、上谷公张儵帅众与桓天生复寇舞阴,殷公愍击破之;天生还窜荒中。邃,表之孙也。
魏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馁死者多。六月,癸未,诏内外之臣极言无隐。齐州刺史韩麒麟上表曰:“古先哲王,储积九稔;逮于中代,亦崇斯业,入粟者与斩敌同爵,力田者与孝悌均赏。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叁分居二。自承平日久,丰穰积年,竞相矜夸,遂成侈俗。贵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仆隶玉食,而农夫阙糟糠,蚕妇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饥寒之本,实在于斯。愚谓凡珍异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劝课农桑,严加赏罚。数年之中,必有盈赡。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脱有戎役,或遭天灾,恐供给之方,无所取济。可减绢布,增益谷租;年丰多积,岁俭出赈。所谓私民之谷,寄积于官,官有宿积,则民无荒年矣。”秋,七月,己丑,诏有司开仓赈贷,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过给粮廪,所至三长赡养之。
柔然伏名敦可汗残暴,其臣侯医垔石洛候数谏止之,且劝其与魏和亲。伏名敦怒,族诛之,由是部众离心。八月,柔然寇魏边,魏以尚书陆睿为都督,击柔然,大破之。睿,丽之子也。初,高车阿伏至罗有部落十馀万,役属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罗谏,不听。阿伏至罗怒,与从弟穷奇帅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为王。国人号曰“候娄匐勒”,夏言天子也;号穷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亲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罗居北,穷奇居南。伏名敦追击之,屡为阿伏至罗所败,乃引众东徙。
九月,辛未,魏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是时,魏久无事,府藏盈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钤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非供国用者,以其太半班赉百司,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皆有差。
魏秘书令高祐、丞李彪奏请改《国书》编年为纪、传、表、志,魏主从之。祐,允之从祖弟也。十二月,诏彪与著作朗崔光改修《国书》。光,道固之从孙也。
魏主问高祐曰:“何以止盗?”对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况盗贼,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选举,不采识治之优劣,专简年劳之多少,斯非尽才之谓。宜停此薄艺,弃彼朽劳,唯才是举,则官方斯穆。又勋旧之臣,虽年勤可录而才非抚民者,可加之以爵赏,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谓王者可私人以财,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为西兖州刺史,镇滑台。以郡国虽有学,县、党亦宜有之,乃命县立讲学,党立小学。
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春,正月,乙未,魏诏:“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
初,皇子右卫将军子响出继豫章王嶷;嶷后有子,表留为世子。子响每入朝,以车服异于诸王,每拳击车壁。上闻之,诏车服与皇子同。于是有司奏子响宜还本。三月,己亥,立子响为巴东王。
角城戍将张蒲,因大雾乘船入清中采樵,潜纳魏兵。戍主皇甫仲贤觉之,帅众拒战于门中,仅能却之。魏步骑三千馀人已至堑外,淮阴军主王僧庆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