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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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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本文阐述的观点或许自私,在某些人的眼里恐怕还大逆不道,但它却是一直被我们所忽视的关于人类生存问题的另一种探讨。]

    “人生苦何多,生来即啼哭”尽管无处考究此话出自禅语,还是出自那位凡人之口,但是它却反映了生命最基本的底色--生命原本就是充满苦难和多变的。在数百年前的希腊神话故事中,关于坦塔罗斯和西西弗斯的命运,也都反映了同样一个道理,那就是只要我们的生命存在一天,就必须去坚韧地承受苦难的煎熬。特别是在这个发达网络时代里,人们承受着来自于社会、工作、经济和家庭等各个方面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它简直令人窒息,倦极一切!

    为什么我们活的那般累,那般倦,那般苦?

    我看,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我们的思想未能脱离生命的误区,在这误区当中,一方面我们给自己套上过多过重的枷锁,另一方面又在自觉与不自觉中把这些枷锁转嫁给他人头上,并在下意识里觉得,既然自己身上套着枷锁,那么理所当然地人人身上都应该罩上枷锁。而那些勇于抛弃枷锁的人便自然被视为个“疯子”或“狂徒”于是在这枷锁的重重压迫之下,大家逐渐地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不仅丧失了自我,而且连仅有的那么一点点自由也遗弃了。

    争取自由,解放生命,就必须打碎枷锁,归还自我。

    诚然,无论是在哪一个时代,哪一种政体之下,自由都是在一定意义上的自由,她始终要受到政治、法律、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经济基础等种种制约。就普遍的个体生命而言,其力量是微弱的,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客观现实来达到改善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但我们却可以通过思想上的解放来改变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我们的生存状态。而且,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都深刻地变革一下,那么就会给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一场深刻的巨变,使我们获得更加自由和开阔的生存空间。

    从某种意义上讲,要实现归还自我,就必须冲破传统思想樊篱的束缚。有几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

    其一,关于父母对子女的认识问题。痛爱、教育、引导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然而一些为人父母者,将子女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口口声声打着“一切都为了你好”的幌子,对子女的生活事无具细地横加干涉,将他们含在口里,捌在腰上,捆在家里,连同和谁一起玩,同谁结婚都要不厌其烦地加以阻碍。事实上,儿女不是父母的影子,不是附属物,每个人无论年长年少,他们都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自我!你必须尊重他们的意愿,放开绑绳,允许他们自由选择。你不可能让孩子永远躺在襁褓中,孩子也不可能是父母生命的重复,如果我们的后代不具备自己的个性,那么这个世界便会永远停滞。封建家长制包办一切的后果只有两种,一种是使子女乖顺地依附,彻底丧失独立人格、创造能力和生存能力;另一种就是培养出子女叛逆的性格,在双方之间互设牢笼,彼此给予至深的伤害。

    第二,关于生儿育女问题。生儿育女是一种社会责任,使人类获得生命的延续。但并非每一个家庭都必须生养孩子,尤其对那些穷困阶层的年轻夫妻更是如此。因为这个世界本来就已经很挤很挤,我们何必再凑热闹添乱子?试想,孩子一生下来,你就已经背上了无穷无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襁褓中呱呱啼哭的婴儿,到入托、入学、升学、择业、成家立业,哪一个环节不费尽你的心血,况且当今的各项教育费用节节高涨,没有充足的金钱准备,你能撑得住吗?一旦有了孩子,你将处处围绕着子女奔波,到哪里还能找到自我呢?我们原本已经活得很累很累,就连自己的命运都难以把握,你拿什么做资本对孩子负责?所以,何必再凭添累赘,自寻烦恼,投入这么多的精力和钱财来生儿育女呢?如果把这些物质和精力用在两个人的世界里,充分实现自我价值,不是会活得较为轻松惬意些吗?这样的理论或许出于自私,在某些人看来不可理解,但是我不明白,婚姻的牢固与否,难道说仅仅是依靠家庭的第三元素来获得维系的吗?但今天的孩子实在是被宠坏了的“小皇帝”、“小祖宗”你生养了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大半生,可是在薄暮之年里,你又能指望上他们什么呢?现今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这无疑是种巨大的进步。

    其三,关于婚姻问题。我们渴望获得浪漫的爱情,稳固的婚姻,并从中求得幸福,给我们的人生带来巨大的鼓舞,高扬起生命的风帆。但是也并非每个人都必须结婚。对那些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念的独身主义者,你刀架脖子逼他成婚,强奸他人意愿,结果累及许多人一起受罪。至于爱情和婚姻,如果从更深层次考虑,亦无非是生理上的或存在于社会的相互需要,可以用一种准确的数学方式来表达,那就是pn2--即排列组合公式。在这种有序的排列组合过程中,有人得到了爱神赐与的金箭,获得了幸福,而有些人从爱神那里所得到的则是不幸的铅箭,婚姻给他(她)所带来的只有巨大的痛苦。我们组建家庭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幸福感,寻到生命的可靠归宿,但经历时间和现实的种种变故之后,如果是陷入死亡的婚姻,无可救药地丧失了幸福的基础,那么何必还要抱残守缺,苦苦抓住不放,陷入无休无止的战争中,使双方痛苦疲惫不堪呢?何不置之死地而后快呢?眼下的离婚率很高,这即是一种深沉的悲哀,同时也是一种自由之光。

    其四,关于生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寓于个体与社会的群体之中,但是每一个生命又应当是自强独立的个体。我们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而不是被无情地漠视,被强奸,人人都应当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甚至是生与死的选择。对于生死的理解,早在数百年前,许多先哲的观点就已殊途同归。毁灭欲”就象人类固有的其它基本欲望一样,它根深蒂固地深藏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之中,少年维特之烦恼、马丁.伊登等许许多多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以及它们的作者歌德和杰克.伦敦之死,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哈姆雷特曾极度困惑地反复质问:“to be or not to be,this’ a question”(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生或死,这是一个问题)。“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彗星之迅忽”这是德国大诗人歌德对于生命的精彩理解。

    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但如果一个人对活着完全失去了信心,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或者说他自认已经完成了生命的所有意义,那么他就应该有权利自我决定是继续生存下来,还是选择自我毁灭。如果是后一种选择,我认为我们在世的生者应当对这种蝉蜕似的超脱致以深深的理解,并为你挚爱的人获得生命最后的归宿报以无限欣慰,就象对于死者的生日那样为他(她)举行热烈的庆典。因为我们无需背负太多的牵挂,为什么父母为子女而活,而子女又一定要为父母而存在呢?

    当然,我在此强调的“自由”和“自我解放”的意义,绝不要人们彻底摒弃道德和责任,使人人陷入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丑陋世界,而是力求扬弃传统道德观念中的那些糟粕,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们的生存状态,让沉重的生命获得哪怕一点点的超脱。

    (初稿写于 96: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