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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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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6月6日起,深圳将推行“禁电令”除光明、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违禁者处200元罚款。新京报5月30日

    电动自行车由于节能环保、使用方便,近几年成为城市居民的最常用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日益拥挤的今天,电动自行车为缓解交通压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10余年未曾修改,而生产厂家早已超标成风,因此市面上的在销电动自行车多为超标车。据记者调查,发现在销电动自行车时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间。也就是说,现在四部委一纸通知,就要让市民正在使用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报废。

    我认为四部委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提前告知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在国家批准经营的正规商店购买。因此只要遵守现行的交通规则,没有到报废期限,就可以上路。如果不能上路,市民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2、通知中的“禁止生产、销售、上路”的规定不能同时进行。电动自行车要加强管理这是毋庸置疑的,通知中的标准只要经过科学论证也是可行的。但现在通知一出就马上禁止“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上路却是不合情理的。要禁要从源头开始,分步骤进行。也就是说,先禁止工厂生产,然后再禁止商店销售,最后才能禁止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3、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可到哪里置换?由哪里折价回购,打多少折怎么认定?由哪里发放报废补贴,补贴多少由谁决定?这些关系车主切身利益的问题都统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样含混的通知让下面怎么执行?

    4、没有列出具体实施的时间表,各地很难统一贯彻执行。现在深圳6月6号起就将推行“禁电令”这显然太快了,欲速则不达,市民缺少过度准备时间,不利于通知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