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绅之死与二十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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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最近一直在怀念和绅这个人物。
前一段时间居然发现了和绅的很多优点,一时兴起,所以有了向和绅学习这篇短文,不由的对他还真有了些感情。本想就此告别这一历史人物,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来,但是一份“历史的罪状”重新引起了我的好奇之心,并开始质疑一个问题:到底是谁杀死了和绅?
这位状告和绅的“历史原告”就是嘉庆皇帝。四年正月十八日,他当众宣布了和绅二十大罪,并赐死。如此说来,凶手就是嘉庆皇帝无疑?但是,为什么嘉庆要致和绅于死地,一切都像他所说的吗?我想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考证一下和绅之死与“二十大罪”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而得到解答。
我们先来了解这二十大罪的内容是什么:
(1)“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洩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其大罪一。”
(2)“上年正月。皇考在圆明园召见和珅,伊竟骑马直进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无父无君,莫此为甚,其大罪二。”
(3)“又因腿疾,乘坐椅轿抬入大内,肩舆出入神武门,众目共睹,毫无忌惮,其大罪三。”
(4)“并将出宫女子娶为次妻,罔顾廉耻,其大罪四。”
(5)“自剿办教匪以来,皇考盼望军书,刻萦宵旰,乃和珅于各路军营遞到奏报,任意延搁,有心欺瞒,以至军务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6)“皇考圣躬不豫时,和珅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出向外廷人员叙说,谈笑如常,其大罪六。”
(7)“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谕字畫,閒有未眞之处,和珅胆敢称不如撕去,另行拟旨,其大罪七。”
(8)“前奉皇考谕旨,令伊管吏部、刑部事务,嗣因军需销算,伊係熟手,是以又谕令兼理户部题奏报销事件,伊竟将户部事务一手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其大罪八。”
(9)“上年十二月,奎舒奏报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达赖喇嘛商人牛隻,杀伤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珅竟将原奏駮回,隐匿不办,全不以边务为事,其大罪九。”
(10)“皇考升遐后,朕谕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京,全不顾国家抚绥外藩之意,其居心实不可问,其大罪十。”
(11)“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伊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其大罪十一。”
(12)“军机处记名人员,和珅任意撤去,种种专擅,不可枚举,其大罪十二。”
(13)“昨将和珅家产查抄,所盖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宝阁,及隔段式样,皆仿照宁寿宫制度,其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肺肠,其大罪十三。”
(14)“薊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称,其大罪十四。”
(15)“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其大罪十五。”
(16)“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眞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其大罪十六。”
(17)“家内银两及衣服等件,数逾千万,其大罪十七。”
(18)“且有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内并有埋藏银两百余万,其大罪十八。”
(19)“附近通州、蓟州地方,均有当铺钱店,查计资本,又不下十余万,以首辅大臣,下与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
(20)“伊家人刘全,不过下贱家奴,而查抄赀产,竟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纵令需索,何得如此丰饶?其大罪二十。”
以上内容用现代文简单翻译过来,意思大概包括:第一,犯泄露国家机密,以功臣自居罪;第二,未经批准擅自骑马过殿,有辱君威罪;第三,公然乘坐椅轿抬入大内,有辱君威罪;第四,未经批准,居然敢娶皇帝遗弃的小老婆。第五,延误军机罪;第六,皇帝不舒服时没有表现出臣子应有的忧伤,反而谈笑风生。第七,胆敢随意提出毁换圣旨。第八,在担任户部尚书期间,独断专行,拒绝监督。第九,身为刑部尚书,边防重案,隐匿不办,犯不作为罪。第十,违背皇帝旨意,错误下达指令。十一,包庇亲故,培植亲信。十二,擅用人事,专断军机。十三,所盖私宅,严重超标,几乎可与皇宫匹敌。十四,擅造私人陵墓,严重超标。十五,所藏珍宝居然大过皇宫所有。十六,私藏宝石,严重超标。十七、十八、十九,个人非法所得财产无数。二十,纵容家臣,勒索敛聚巨额财富。
如果仅仅从事件真伪的角度来看,和绅应该是干了这些事的。毕竟皇帝不可能凭空编造谎言来陷害和绅,一定是据人举报或派了手下甚至亲自作过调查的。关于和绅的财产则更是一目了然。但是,和绅为什么会做这些事,和绅的这些钱又是怎样的来头。一切都是按照“原告”的逻辑在进行推测。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胆敢为“罪人”辩护,因为那是皇帝钦办的案子。而和绅自己是否当场辩护,已经不得而知。但是,作为后来者,站在历史的高度上,我们不妨尝试着为这位“千古罪人”辩护一下。
概括一下,和绅所犯的罪行,莫过于几类:一是居功自傲,无父无君;二是破坏伦常,不忠不孝;三是揽权专断,办事不力;四是以权谋私,任人为亲。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那一类都是重罪,而尤其是前两类,包括第一、二、三、六条大罪,实在可以说是欺君之罪,万恶之首。但是,转念一想,为什么和绅暗中送如意给太子偏偏得不到巴结,反而让新的皇帝不领情呢?为什么和绅骑马过殿觐见乾隆当时没被惩处,而非要到新皇帝手中才被揭发?为什么和绅在上朝之后一阵笑谈也被人暗中记下?为什么在所有罪责当中反复强调和绅的财富?这一系列的疑问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罪状”之外的一切。
在封建社会里,充满着各种矛盾和斗争,包括势力、权力和财力。君臣之间都属于一个利益的圈子,但是君臣之间又有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那就是君王是万物的主宰,而再大的臣子也只是奴才。人人都想得到君王的宠幸,人人都会嫉妒君王的宠臣,包括王子之间。和绅不能说不是凭着一身的才华创造了自身的辉煌,但也不能说不是凭着乾隆的特别垂爱而平步青云。在乾隆时代,他就是那个人人羡慕但也嫉妒的宠臣。这个时候,他可以凭借皇帝的保护伞而任意妄为,但却也从此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曾经太嚣张了,太耀眼了。以至于乾隆众多的儿子似乎也感觉自己还不如和绅重要。对于其他的百官而言,如果不是特别利益关系,又有谁不会嫉恨这个仕林的障碍?所以在王子与百官之间便达成了一种沉默的共识,就是对这颗耀眼的钉子务必要拔掉。而剩余的事情就只是时机和借口问题了。嘉庆四年正月,一个时机成熟的季节,屁股已经基本坐稳了的新皇帝终于要动手了,理由正是这“二十大罪”和绅唯一能做的,就是去追寻他的恩主——乾隆。
如此说来,成就和绅的是乾隆,害死和绅的也是乾隆。和绅之死不过是封建社会当中又一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游戏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历史的舞台上,有多少“乾隆”就有多少“和绅”当然,会有更多的“嘉庆”
那么,你是谁?
不知道为什么,最近一直在怀念和绅这个人物。
前一段时间居然发现了和绅的很多优点,一时兴起,所以有了向和绅学习这篇短文,不由的对他还真有了些感情。本想就此告别这一历史人物,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来,但是一份“历史的罪状”重新引起了我的好奇之心,并开始质疑一个问题:到底是谁杀死了和绅?
这位状告和绅的“历史原告”就是嘉庆皇帝。四年正月十八日,他当众宣布了和绅二十大罪,并赐死。如此说来,凶手就是嘉庆皇帝无疑?但是,为什么嘉庆要致和绅于死地,一切都像他所说的吗?我想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考证一下和绅之死与“二十大罪”之间到底有何关系而得到解答。
我们先来了解这二十大罪的内容是什么:
(1)“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洩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其大罪一。”
(2)“上年正月。皇考在圆明园召见和珅,伊竟骑马直进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无父无君,莫此为甚,其大罪二。”
(3)“又因腿疾,乘坐椅轿抬入大内,肩舆出入神武门,众目共睹,毫无忌惮,其大罪三。”
(4)“并将出宫女子娶为次妻,罔顾廉耻,其大罪四。”
(5)“自剿办教匪以来,皇考盼望军书,刻萦宵旰,乃和珅于各路军营遞到奏报,任意延搁,有心欺瞒,以至军务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6)“皇考圣躬不豫时,和珅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出向外廷人员叙说,谈笑如常,其大罪六。”
(7)“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谕字畫,閒有未眞之处,和珅胆敢称不如撕去,另行拟旨,其大罪七。”
(8)“前奉皇考谕旨,令伊管吏部、刑部事务,嗣因军需销算,伊係熟手,是以又谕令兼理户部题奏报销事件,伊竟将户部事务一手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其大罪八。”
(9)“上年十二月,奎舒奏报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达赖喇嘛商人牛隻,杀伤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珅竟将原奏駮回,隐匿不办,全不以边务为事,其大罪九。”
(10)“皇考升遐后,朕谕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京,全不顾国家抚绥外藩之意,其居心实不可问,其大罪十。”
(11)“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伊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其大罪十一。”
(12)“军机处记名人员,和珅任意撤去,种种专擅,不可枚举,其大罪十二。”
(13)“昨将和珅家产查抄,所盖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宝阁,及隔段式样,皆仿照宁寿宫制度,其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肺肠,其大罪十三。”
(14)“薊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称,其大罪十四。”
(15)“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其大罪十五。”
(16)“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眞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其大罪十六。”
(17)“家内银两及衣服等件,数逾千万,其大罪十七。”
(18)“且有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内并有埋藏银两百余万,其大罪十八。”
(19)“附近通州、蓟州地方,均有当铺钱店,查计资本,又不下十余万,以首辅大臣,下与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
(20)“伊家人刘全,不过下贱家奴,而查抄赀产,竟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纵令需索,何得如此丰饶?其大罪二十。”
以上内容用现代文简单翻译过来,意思大概包括:第一,犯泄露国家机密,以功臣自居罪;第二,未经批准擅自骑马过殿,有辱君威罪;第三,公然乘坐椅轿抬入大内,有辱君威罪;第四,未经批准,居然敢娶皇帝遗弃的小老婆。第五,延误军机罪;第六,皇帝不舒服时没有表现出臣子应有的忧伤,反而谈笑风生。第七,胆敢随意提出毁换圣旨。第八,在担任户部尚书期间,独断专行,拒绝监督。第九,身为刑部尚书,边防重案,隐匿不办,犯不作为罪。第十,违背皇帝旨意,错误下达指令。十一,包庇亲故,培植亲信。十二,擅用人事,专断军机。十三,所盖私宅,严重超标,几乎可与皇宫匹敌。十四,擅造私人陵墓,严重超标。十五,所藏珍宝居然大过皇宫所有。十六,私藏宝石,严重超标。十七、十八、十九,个人非法所得财产无数。二十,纵容家臣,勒索敛聚巨额财富。
如果仅仅从事件真伪的角度来看,和绅应该是干了这些事的。毕竟皇帝不可能凭空编造谎言来陷害和绅,一定是据人举报或派了手下甚至亲自作过调查的。关于和绅的财产则更是一目了然。但是,和绅为什么会做这些事,和绅的这些钱又是怎样的来头。一切都是按照“原告”的逻辑在进行推测。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人胆敢为“罪人”辩护,因为那是皇帝钦办的案子。而和绅自己是否当场辩护,已经不得而知。但是,作为后来者,站在历史的高度上,我们不妨尝试着为这位“千古罪人”辩护一下。
概括一下,和绅所犯的罪行,莫过于几类:一是居功自傲,无父无君;二是破坏伦常,不忠不孝;三是揽权专断,办事不力;四是以权谋私,任人为亲。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那一类都是重罪,而尤其是前两类,包括第一、二、三、六条大罪,实在可以说是欺君之罪,万恶之首。但是,转念一想,为什么和绅暗中送如意给太子偏偏得不到巴结,反而让新的皇帝不领情呢?为什么和绅骑马过殿觐见乾隆当时没被惩处,而非要到新皇帝手中才被揭发?为什么和绅在上朝之后一阵笑谈也被人暗中记下?为什么在所有罪责当中反复强调和绅的财富?这一系列的疑问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罪状”之外的一切。
在封建社会里,充满着各种矛盾和斗争,包括势力、权力和财力。君臣之间都属于一个利益的圈子,但是君臣之间又有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那就是君王是万物的主宰,而再大的臣子也只是奴才。人人都想得到君王的宠幸,人人都会嫉妒君王的宠臣,包括王子之间。和绅不能说不是凭着一身的才华创造了自身的辉煌,但也不能说不是凭着乾隆的特别垂爱而平步青云。在乾隆时代,他就是那个人人羡慕但也嫉妒的宠臣。这个时候,他可以凭借皇帝的保护伞而任意妄为,但却也从此成为众矢之的。因为曾经太嚣张了,太耀眼了。以至于乾隆众多的儿子似乎也感觉自己还不如和绅重要。对于其他的百官而言,如果不是特别利益关系,又有谁不会嫉恨这个仕林的障碍?所以在王子与百官之间便达成了一种沉默的共识,就是对这颗耀眼的钉子务必要拔掉。而剩余的事情就只是时机和借口问题了。嘉庆四年正月,一个时机成熟的季节,屁股已经基本坐稳了的新皇帝终于要动手了,理由正是这“二十大罪”和绅唯一能做的,就是去追寻他的恩主——乾隆。
如此说来,成就和绅的是乾隆,害死和绅的也是乾隆。和绅之死不过是封建社会当中又一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游戏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历史的舞台上,有多少“乾隆”就有多少“和绅”当然,会有更多的“嘉庆”
那么,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