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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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不见得会有很多人同意,但我自己一向认为“猪”乃是一种既可爱而又亲切的昵称。

    再过几天,便是某猪的生日。这两年半以来,我经常想起她,梦见她的次数也相当不少,不过,那只是一种对往昔生活的寻常怀念罢了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某种无聊男人所惯有的无谓长情而已。

    每一次想起她,我都尝试这样说服自己。因为,我讨厌拖泥带水,更讨厌单方面的纠缠不清。有时候,这种奇怪的幼稚甚至会令我恶心得想呕。

    要知道,在那段日子,我曾经有太多的机会可以留住她,而终归,我却连一次都没有表示过。事到如今,也许微不足道,但我还是想让她知道,我的的确确有爱过她。

    两年半之前,当她离开的时候,我就有冲动要写点什么给她,但我怕有万分之一的机会,她看了之后会留下来。

    因为当时我便意识到,我的人生已经输光,而她好不容易下定决心要走,我绝不能让她再有一丝一毫的动摇,否则,连她的人生也会赔进去,血本无归。

    那时候,她已经在我这个废人身上白白浪费了两年,那也许是她人生中,最为奢侈的两年时间。

    我实在不能残忍到,让她再豪赌一次。所以,我宁愿对自己残忍。悲哀的是,由于我对她的离开从未表示过一字一句的挽留,她大概一直都以为,我其实并不在乎,虽然可耻,但我必须承认,这种想法确实也有其理由。因为在最初,我并没有想到,我真的会爱上她。

    事情的发生,简直老土得如同影视剧的标准桥段,如果不是身为当事人,我想我肯定会忍不住吐槽。初入那间小公司的时候,她曾经看了我一眼,在那一刻,我便对她起了种很奇妙的感觉

    那是某种飘忽无定、似曾相识的既视感,无关乎美丑,甚至无关乎气质,只是心中隐隐约约的感觉到,那很可能便是所谓的命中注定、突如其来的神奇邂逅,但也仅此而已。

    因为,类似的既视感,对我而言并不算得罕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许是av看得实在太多,我居然觉得,大凡每一个看上去顺眼的女孩都很脸熟。

    当然,脸熟的程度会有微妙的差异,而在那一年,我正好发疯地爱上了某位早已名花有主的女同事,由于性格关系,我讨厌死缠烂打,在这种需要攻坚的持久战面前,尚未出兵我便已经做好了撤退的打算。

    那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苦闷,令我无法遏止地想要狠狠侮辱自己,如果能够找个不太讨厌的人来对我抽打一番,那就最好不过。

    于是,在那一年的平安夜,我对那只可爱的小猪说了一句很过分的话。“我喜欢你。”这句话的过分之处在于,我明知道她喜欢我,而她明知道我喜欢的是别人。所以,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原本预期会得到的,并不是一段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

    而只是一阵痛快淋漓的狠毒咒骂。结果居然会出现这样严重的偏差,那大概是因为,在某程度上,爱,其实是一种会让人盲目到甘愿承受对方残忍伤害的癔症。为这癔症而做傻事,并不见得是你不够聪明。

    而只是你刚好患上了这种病。众所周知,这种病发作起来很恐怖,几乎无药可医,但其实,根本不需要医治,唯一需要做的,只是静待时间流逝,不过那时间的长短,却因人而异。

    而在那时间段内,每一个爱情病的患者,实际上都很脆弱。因为这脆弱,虽然明知太过分,我依然无耻到,去伤害一个喜欢我的人。因为这脆弱。

    虽然明知太虚幻,她依然傻气到,去相信一个欺骗她的人,如此戏剧化的开头却等不到戏剧化的结局,既没有大团圆,也并没有生离死别,似乎连一声唏嘘都显得可有可无。

    这大概就是那天清晨,在毛毛细雨之中,她独自拖着皮箱离开我们同居两年的小窝时,心中所感觉到的一丝丝无言的凄凉。小猪,请原谅我,在那时候,我竟然连一句“对不起,谢谢你”都说不出口。

    如今,我尝试以这种方式来传达我的感激之情,也显然是太迟了,或许她根本已经不在乎。无所谓,反正,当年我没有说出口的话,现在再说也不可能再奢望什么,但我依然要说,因为,如果不说出来,我终究觉得自己欠了她一个交待。

    “我喜欢你。”平安夜的步行街,人来人往,热闹非常,同事们都走到很前面了,唯独我和她却不紧不慢地远远跟在了后头,之前我一直看着她的背影,觉得她和我一样寂寞,在这种特殊的日子,明明心中没人都要惆怅一番,更何况患着单恋病的。我一想起人家相依相偎的亲热景像,胸口就烦闷得似要崩裂。

    看着眼前这个同样寂寞的背影,我终于忍不住上前和她开了那一个命中注定般的玩笑。“你是说笑的吧?”她瞪着一双大眼问我,本来应该笑着胡混过去的,但那晚我实在笑不出,于是我苦着脸答:“我是认真的。”“切,你肯定不是认真的。”

    从她闪动的眼光中,我看出了一丝隐藏不住的笑意和些许的疑惑。我忽然感觉自己猥琐得就如同那专门诱拐小女孩的金鱼佬,于是我叹了口气说:“不信就算了。”

    她微咬下唇,迟疑地问我:“真的?”“假的。”我尽量说得若无其事,意图在最后一刻将这个恶劣的玩笑收回。“你好无聊。”她轻轻推了推眼镜,幽幽地说。

    当时我来到那间公司才刚刚一个月,跟谁都不熟,却一反常态到如此疯颠地调戏异性,实在是平生第一次,恐怕也是最后一次,而这么神奇的唯一一次偶然发疯,偏偏就被她遇上了。

    现在回想起来,那段时间的我恐怕是有着某种程度的神经错乱,以致于每每做出一些在过往的人生中绝对做不出的事。圣诞之后,很快就到了农历年终。那间公司的总部位于外市。

    由于在这边的人员并不多,所以年底的团年饭便要山长水远地回去那边参加。车程接近三小时。那一天,在那趟开往异地的大巴上,我甚至勇气可嘉到主动招呼那位令我朝思暮想的女人,妍姐,邀请她坐到我身边的位置上。

    而这位研姐,竟也意外爽快地应承落座,这真是神奇的际遇。顺带一提,但凡女性我都喜欢称之为姐,无关乎年龄,只是某人的坏习惯。三个小时,是一段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光。

    在那三个小时之中,我出乎意料地变得健谈。据说平时沉默寡言的人,一旦打开收纳话语的瓶塞,就会涛涛不绝源源无尽地向外倾倒废话。这种说法自有其偏颇,也不见得准确,但至少,我当日的确如此。没有丝毫伪装,也不加任何粉饰,在三个小时之中,我向心中的女神冷酷地解剖自己。

    那一份赤裸裸的真实,简直鲜血淋漓得可怕。是的,连我自己都觉得可怕。严格来说,这根本就不能算是一种求偶手段,莫如说,那其实是一种自杀方式。

    明知道不可能得到,于是,便死于所爱的人面前,如此而已。就在我以极为精致的刀功深刻解剖自己的过程中,那只小猪一直在后方默默地注视着我们。那幽幽的视线,如有实质,我完全感觉得到。

    无聊的团年饭本身就不值一提,只是有些人总会在这种场合,找借口灌醉自己。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饭局往往不过是上半场。许多人明明已经醉了。

    却一时三刻未曾倒下,又有些半醉的人,仿佛今宵不醉誓不死心似的劝着推着,于是便有了下半场。

    而下半场通常在k歌房里面继续。房间够大,甚至还有麻将房和吧台,我便远远地坐在吧台旁边,独自发呆,并不时地喝一口苦涩的酒。传闻小猪是k歌高手,但那晚她似乎状态不佳,声线嘶哑,可能是喝多了。

    十点左右,小猪拿着一支喜力摇摇晃晃地坐到我身边。我看了她一眼,她便笑笑说:“心里面好闷,陪我喝一杯好吗?”我轻叹了一声,说:“你今晚已经喝得太多了。”

    “不算多,心里面还是觉得不爽。”她露出一丝近乎残酷的苦笑,然后说:“所以需要更多。”我看着她,默默地拿起手边的酒杯。

    她以瓶口在我的杯上轻轻撞击,随即仰颈痛饮。我缓缓将酒杯移至唇边,一口干掉。她抹了抹唇边的酒液,低头注视着手中的玻璃酒瓶,似有若无的声音飘来:“喜欢一个人,真是好痛苦。”我乘着酒意,犯贱地调戏她:“哦,你喜欢谁了?”

    她咬着下唇瞪了我一眼:“你明知故问。”自己为了别人而痛苦,然后另一个人又因为我而痛苦,这种事,实在可笑得有点无聊,于是我便继续调戏她:“我真的不知道。”

    “就是你这个人渣。”她恨恨地说,脸红红的,也许是灯光的关系。“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可必曾相识”

    正好这个时候,扩音器传来了这句歌词,唱的人声嘶力歇,只可惜走音走得无与仑比。我哭笑不得,不好意思再看着她,只好故作镇定地一边倒酒,一边惨兮兮地说:“这真是不幸。”“深有同感。”她自嘲。“再干一杯如何?”我说。

    “好啊。”她爽快答道。十分钟后,她跑到洗手间,吐了个死去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