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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作者:乔治·奥威尔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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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俱乐部喝了些威士忌,可弗洛里夜里没怎么睡着。那些流浪的恶狗又在对月狂吠了——现在只是弦月,而且几近午夜时分,但狗在酷热的白天都睡觉去了,所以一到晚上就开始了它们的月下合唱。有一只狗格外不喜欢弗洛里的房子,因此集中精神专门冲着这儿叫。这只狗蹲在距房门五十码远的地方,发出刺耳的狂吠声,每半分钟一次,简直跟时钟一样准时。它能一直叫上两三个钟头,直到公鸡开始打鸣。

    弗洛里翻来覆去地,头疼得厉害。记得哪个白痴曾经说过,你根本恨不起一只动物来;那他应该到印度呆上几个夜晚试试,特别是狂犬吠月的时候。最后,弗洛里实在忍受不住了,起身在床下装制服的锡制箱子里翻出一只步枪和几颗子弹,出门到阳台去了。

    在弦月的映照下,屋外倒也光亮。他看得见那只狗,也看得见准星。于是他把身子靠在阳台的木头柱子上,小心瞄准,可当他感觉到硬橡皮顶在自己裸露的肩膀上时,还是迟疑了。步枪具有很强的反弹力,开火的话会留下瘀伤,他肩上细嫩的肌肉有些畏缩。他放下了步枪,因为自己实在没有勇气残忍地开火。

    睡觉是睡不着了。弗洛里穿上夹克,带上几根烟,开始在花园小径上、那些幽灵般的花丛中徘徊。天很热,蚊子见他出来,嗡嗡地一拥而上。操场上,狗的幻影彼此追逐。左边英国人公墓的墓碑闪烁着白光,甚为凶邪,近处的土丘也隐约可见,那些是以前中国人留下来的坟冢。传说山坡上闹鬼,如果叫俱乐部里的童仆夜间走这条路的话,他们会吓得直哭。

    “自己真是个胆小鬼,没有骨头的胆小鬼,”弗洛里心里暗想,但他情绪颇为平静,因为已经习惯这一想法了。“鬼鬼祟祟、吊儿郎当、嗜酒如命、思前想后、自怜自艾的胆小鬼。所有俱乐部那些傻瓜,那些你自以为比他们高明的蠢货——其实他们都比你强,每个人都是。纵使愚蠢,但他们至少也愚蠢得像个人样儿。不胆小、不撒谎,没有半死不活、糜烂不堪的,而你呢——”

    他完全有理由咒骂自己。当天晚上,在俱乐部发生了一件卑鄙肮脏的事情。其实再平常不过了,也非常符合先例,但还是让人觉得恶心、懦弱、耻辱。

    在弗洛里到俱乐部的时候,只有埃利斯和麦克斯韦在场。莱克斯蒂恩夫妇借了麦克格雷格先生的汽车,到火车站接他们的侄女去了,她将乘夜车到达。他们于是玩起了三人桥牌,气氛倒也不错,此时韦斯特菲尔德进来了,手里拿着一份叫做缅甸爱国报的缅甸报纸,那张原本淡黄色的脸气得通红。里面有一篇攻击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诽谤文章。埃利斯和韦斯特菲尔德怒火中烧。他们火气很大,以至于弗洛里再怎么装得生气也无法满足他们。埃利斯足足骂了五分钟,然后经过一番异乎寻常的推理,断定维拉斯瓦米医生该为这篇文章负责。而且他已经想好对策了。他们要在布告栏上张贴通告——以反对和驳斥麦克格雷格先生前一天贴的那张。埃利斯很快就用他那清晰的小字写好了:

    “鉴于近期针对我们副专员的卑劣诽谤,我们联名要求表达我们的意见,即此刻极不适宜考虑推选黑鬼进入本俱乐部,”等等。

    韦斯特菲尔德对“黑鬼”一词持有异议,于是便用一条细线划去该词,换成了“土著”布告下署名“r。韦斯特菲尔德,p。w。埃利斯,c。w。麦克斯韦,j。弗洛里。”

    埃利斯对自己的主意甚是满意,大半怒气也随之烟消云散。这种通告本身倒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这个消息却会很快传遍全镇,第二天就能传到维拉斯瓦米医生的耳朵里。实际上,在欧洲人的圈子里,医生将会被公开唤作“一个黑鬼”这让埃利斯深感满意。在整个晚上余下的时间,他的眼睛几乎就没离开过布告栏,每隔几分钟,他就会欢喜地喊道“这就会让那个小个子大肚皮的家伙好好寻思寻思,嗯?让那个小操蛋的明白,咱们都是怎么看他的。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安分守己了,嗯?”等等。

    与此同时,弗洛里也在这份公然侮辱自己朋友的通告上签了字。这一回的原因,跟之前的无数次一样,是由于他缺乏严词拒绝所需要的那点勇气。无疑,假如他愿意的话,也满可以拒绝;而同样无疑的是,拒绝就意味着要跟埃利斯和韦斯特菲尔德吵上一架。啊,他可实在是厌烦吵架呀!那些嫌言怨语、奚落辱骂!一想到这儿,他就有些畏缩;他觉得脸上的胎记清晰可感,不知喉咙里有什么东西,让自己嗓音变低、心里发虚。可不能拒绝啊!侮辱自己的朋友毕竟来得容易些,尽管朋友肯定会听说此事。

    弗洛里来缅甸已经有十五年了,而在这个国家,你要学会避免跟公众意见对着干。然而他的麻烦比这还要久远,从娘胎里就开始了,老天让他的脸上长了蓝色的胎记。他还记得在早年由于这胎记而引起的一些后果。他九岁时第一次到学校上学,起初是被人紧盯,几天后其他男孩子就开始大喊大叫,他的外号“青脸儿”一直持续到学校里的小诗人(弗洛里记得此人现在是个评论家,为国民报撰写颇为不错的文章)宣读了一首对仗诗:

    新来的小子弗洛里确实像怪物,

    他那一张脸,活像个猴屁股。

    于是外号又变成了“猴屁股”后来的几年一直如此。一到星期天晚上,大一点儿的孩子就会搞所谓的“西班牙审判所”最常用的酷刑叫做“特别多哥”就是有人紧紧抓住他,其中的疼痛只有一些先觉者才能知道,另有人用拴在绳儿上的七叶树果子打他。但弗洛里很快就甩掉了“猴屁股”的帽子。他既会撒谎,球又踢得好,要想在学校里吃得开,这两样儿可是绝对少不了的。最后那个学期,他跟另外一个男孩儿押着学校里的小诗人接受“特别多哥”的刑讯,而足球队长则用一只带钉儿的跑鞋扇了那孩子六下,作为对他写十四行诗的惩罚。那可是个性格形成的时期。

    离开那所学校后,他又去了一家收费便宜的三流公学。这可是个劣等的冒牌之地,却也模仿人家大的公学里那些高贵的圣公会传统,教什么板球和拉丁诗文,该校校歌名叫人生的争斗,上帝在这首歌里成了伟大的公断人。然而这里却缺乏知名公学的一些主要优点,比如人家的文化学术氛围。孩子们在这儿几乎什么也学不到,他们挨的鞭子不够多,因此吞不下那一堆堆枯燥的课程,而那些倒霉不幸、收入可怜的老师,也绝非那种让学生不知不觉间就可以吸取到知识的人。弗洛里离校时,依然是个野蛮粗俗的年轻人。可即使在那个时候,他的身上也有某种可能,对此他心里很明白,是某种导致麻烦的可能,而且可能性还很大。当然,他已将之压制。对于一个绰号叫“猴屁股”的男孩子而言,不接受点教训是不可能立业的。

    他刚来缅甸时还不到二十岁。他的父母都是好人,也很疼爱他,给他在一家木材公司谋到一个位置。他们给他找工作费了不少力,先预交了一笔他们无法承受的费用,而他的回报就是隔上好几个月才潦草地给他们回封信。刚来缅甸的六个月,他住在仰光,照理说他应该在那里学习业务办公知识,而他却跟其他四个年轻人住在一个宿舍里,成天过着放浪形骸的生活。看看有多么堕落啊!他们狂饮威士忌,私底下却痛恨这种酒;他们站在钢琴旁边,吼着污秽和无聊的歌曲;他们在长着鳄鱼般面容的犹太老妓女身上成百卢比地挥霍金钱。这也是个性格形成的时期。

    从仰光,他来到了曼德勒以北的一个丛林营地提炼柚木。除了不舒服和孤独,丛林生活还算不赖,而在缅甸,肮脏单调的食物才称得上是最可怕的呢。他那时候还很年轻,尚处于崇拜英雄的年纪,在公司里也交了几个朋友。还有打猎啦,钓鱼啦,或许每年还能匆匆地去一趟仰光——借口是去看牙医。啊,那一次次仰光之行有多开心呀!冲进斯马特与姆克登书店去找从英国来的最新小说,到安德森去吃八千英里外冷运过来的牛排和黄油,还有兴高采烈地喝酒较量!此时的他年纪太轻,还认识不到,老是过这样的生活,等待着他的将是什么。他根本看不到未来的岁月将是何等的孤独、乏味、腐蚀人心。

    他已适应了缅甸的水土,他的身体也跟热带季节的奇特节奏合上了拍。每年从二月到五月,太阳就像个暴怒的神灵,在天上发出炫目的光芒,而后,季风突然间向西刮去,刚开始是狂风吹袭,而后便大雨倾盆、下个不停,一切都湿透了,直到连你的衣服、床铺,甚至食物都没有干的。天依然很热,蒸汽弥漫、闷热难当。沉郁的丛林小路成了沼泽,而稻田则成了大片的微澜死水,散发出一股陈腐的鼠臭味儿。赤条条的缅甸人头戴一码宽的棕榈叶帽子,赶着水牛趟过齐膝深的水,开始耕犁稻田,女人和孩子则随后栽上青青的秧苗,用三叉小耙子将一棵棵秧苗轻拍进泥里。整个七八两月,雨几乎就没有停歇过。随后的某一天夜里,你会听到高空中传来粗厉的鸟叫声,却看不到鸟儿。原来是来自中亚的鹬向南方飞过来了。这时的雨量开始减少,到十月份停止。田地干涸,稻谷成熟,缅甸孩子开始用贡因果的种子玩跳房,在凉风中放风筝。短暂的冬季来临了,此时的北缅好像被英国的魂魄附了体。野花遍地盛开,跟英国的野花不尽相同,却十分的相像——密林中的忍冬,气味如同落地梨子的野蔷薇,甚至还有树丛暗处的紫罗兰。太阳在低空中盘旋,夜间和清早都冷得冻人。从山谷中涌动而出的白色薄雾就像巨大的水壶沸腾出的蒸汽。人们出来捕猎鸭和鹬。鹬多得数也数不清,还有成群的大雁从浅滩上飞起,叫声仿似拉货的列车驶过铁桥。正在成熟的稻谷有齐胸高,黄澄澄的好像麦浪。裹着头巾的缅甸人赶去干活儿,他们环抱双臂、脸色蜡黄,冻得直缩脖子。清晨,你穿过薄雾笼罩、纷繁杂乱的荒野,空旷地面上的草湿淋淋的,很像英国国内的草丛,树木光秃秃的,上方的枝干上蹲着等待阳光出现的猴子。夜里,当你穿过小路返回营地的时候,会碰见牧童赶着一群群水牛回家,水牛那巨大的犄角像月牙一般在薄雾中若隐若现。床上铺着三条毯子,还有野味馅饼,而非一成不变的鸡肉。饭后,营火熊熊燃烧,你坐在近旁的原木上,一边喝着啤酒,一边聊着打猎的事儿。火焰像红冬青一样舞动,投射出一圈火光,佣人和苦力蹲坐在光影的边际,不好意思打扰自己的白人主子,只是像狗儿一样慢慢地向火焰靠拢。当你躺在床上的时候,可以听见露珠从树上滴落的声音,好似柔和的大雨声。倘若你还很年轻,无需考虑未来或是过去,这的确是很惬意的生活。

    弗洛里二十四岁了,也该回家探亲了,此时大战爆发。他设法逃避了服兵役,这在当时并不难办,而且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在缅甸的文职官员们有一个安慰人心的理论,即“维持自己的工作”(绝妙的语言,英语!“维持”——跟“坚持”多么不同啊)就是最真实的爱国,人们甚至对那些丢下工作去参军的人有一种暗暗的敌意。实际上,弗洛里逃兵役是因为东方已经将他腐化了,他才不愿意把自己的威士忌、佣人以及缅甸女孩儿换成枯燥的阅兵场和紧张残酷的行军呢。大战正在进行,就像天际之外的暴风雨。而这个又热又脏的国家却远离危险,自有一种孤寂而隔绝的感觉。弗洛里贪婪地沉浸于阅读之中,并且学会在无聊的时候靠书来打发时日。他逐渐成年,厌倦了那些孩子气的喜好,学会独立思考了,尽管颇有些不情愿。

    他是在医院里过的二十五岁生日,从头至脚全是可怕的疮,虽说叫泥疮,其实很可能是由于威士忌和饮食不良而引起的。他的皮肤上留下了小疤痕,整整两年了还没有消失。突然间,他开始显老,也确实觉得老了。他的青春就此结束,八年的东方生活,热病、孤独,再加上断断续续的喝醉酒,都在他身上留下了印记。

    自此以后,每一年都愈加的孤独和凄惨。如今,他所有念头的核心,也是毒害一切的想法,就是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帝国主义气氛感到愈来愈深的仇恨。随着思想的成熟,他逐渐看透了英国人以及大英帝国的真实面目——你总不能阻止自己的思想成熟吧,尤其对于那些受过半拉子教育的人而言,可说是一大悲剧,因为他们成熟得较慢,等到明白的时候,早已走上了人生的歧途。印度帝国是个专制政府——虽说非常仁慈,这毫无疑问,但仍然是个专制政府,以偷窃为其最终目标。至于在东方的英国人,也就是那些白人老爷,由于要跟他们交往,弗洛里实在恨之入骨,以致无法对之公正相待。可不管怎么说,这些倒霉的家伙也不比别人可恶到哪儿去。他们过的日子可不敢让人称羡,在异国他乡收入可怜地过上三十年,然后顶着个严重损坏的肝脏和成天坐藤椅坐出来的菠萝后背回国,在某个二流俱乐部讨人厌烦、了此一生,这样的买卖可真是划不来。另一方面,也不该将白人老爷理想化。有一种观点很盛行,是说这些处在“帝国前哨”的人至少有才能、肯苦干,这可真是个错觉。除了那些科研工作——林业部、公共建设部等等——在印度的英国官员并不怎么需要特别的称职能干。他们当中很少有人能像英国地方小镇的邮政局长那样工作勤奋或机敏。真正的行政工作主要都是由土著下属们完成的;而专制政府真正意义上的骨干并非官员,而是军队。有了军队,官员与商人就可以相安无事,哪怕他们是傻瓜也无妨,而实际上,大多数人也确实是傻瓜。这是一个乏味而体面的民族,在二十五万把刺刀后面坚守和捍卫着这份乏味。

    这真是一个令人窒息、使人愚昧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句话、每个念头都要受到监督。要是在英国,这种气氛可是很难想象的。在英国,人人都很自由,我们在公开场合出卖灵魂,但可以在私底下、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将之赎买回来。然而倘若每个白人都是专制齿轮上的一颗嵌齿的话,即使友谊也很难存在。言论自由是无法想象的,其他的一切自由倒是容许,你可以自由地成为醉鬼、懒汉、懦夫、诽谤者、通奸人,但你就是不能自由地独立思考。你对一切问题的看法,只要这个问题还有点意义,都得受白人老爷准则的支配。

    最终,藏于你内心的叛逆情绪,会像一种神秘病症一样毒害着你。你的整个人生,就是充满谎言的一生。年复一年,你都坐在吉卜林阴魂不散的那些小俱乐部里,右边是威士忌,左边是品昆杂志,一边听着鲍吉尔上校大谈其“该死的民族主义分子都该下油锅”的理论,一边赶紧表示赞同。你听到自己的东方朋友被人唤作“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而你只能服服帖帖地承认他们确实是油乎乎的小印度佬儿;你看到那些刚出校门的蠢货用脚狠踹头发花白的佣人。此时,你的内心燃起对本国同胞的怒火,巴不得来一场土著人起义,用血腥的手段推翻这个帝国。然而在这想法当中,却并没有什么正直可敬之处,甚至还有些口是心非,因为从根本上讲,就算印度帝国是专制政府,印度人被欺侮被剥削,那又关你什么事?要说你关心此事,也只是因为你的言论自由权被剥夺了。你本人其实就是专制统治的产物、是个白人老爷,被一套牢不可破的禁忌缚住了手脚,捆得比和尚或者野人还要紧。

    随着时光流逝,弗洛里发觉自己在白人老爷的世界里越来越陌生,每当他认真谈论任何话题的时候,也越来越容易惹麻烦,于是他学会了内在的、隐秘的生活,活在书本里,活在不可言传的内心世界里。就连他同医生的交谈,其实也是一种自言自语,因为医生虽是个大好人,对他所讲的话却理解甚少。不过,真实的生活却要隐秘地过,这可真叫人堕落啊。人应当顺应生活的潮流,而非逆流生活。能当个打着嗝直说“再过四十年”的厚脑壳的白人老爷,也比沉默孤独、自怜自艾地生活在隐秘枯燥的世界中好得多。

    弗洛里从未回英国的家里看看。原因嘛,他不做解释,但其实心里清楚得很。起初是由于意外而无法成行。首先是世界大战,战后则因为公司紧缺受过训练的人手,导致他们又有两年不肯放他走。而后他终于出发了。他非常渴望回英国,尽管内心有点不敢面对,就好像一个没有衣领、没刮胡子的人不敢面对漂亮女孩儿一样。当年离家的时候尚是个男孩子,前途光明、相貌英俊,尽管脸上有块胎记;如今,仅仅过去十年,却已面黄肌瘦、酗酒成性,无论在习惯上还是外表上俨然是个中年人了。可他依然渴望回英国。船在波涛汹涌的海上西行,像是一块粗糙锻打的银子,后面刮着冬日的信风。由于吃得好,又闻到了海的气味,弗洛里体内稀薄的血液加快流动。他突然想起一件事——在缅甸那凝滞的空气中,他几乎将此事忘却——那就是自己依然年轻,完全可以从头再来。他将要在文明世界中过上一年,找到一个不在乎自己胎记的女孩儿——一个有修养的女孩儿,而不是什么白人太太类型的——他会娶她,回缅甸再坚持个十年、十五年的。然后他们就退休——他的退休金也许能开到一万两千磅或者一万五千磅。他们就在乡下置购一处农舍,周遭全是朋友、书籍、他们的孩子、动物。他们将永远摆脱那些琐碎无聊的老爷做派。他会忘了缅甸,这个差点儿毁了自己的可怕国家。

    到达科伦坡以后,他发现一封电报正在等着他。公司里有三个人突然死于黑水热。公司很抱歉,但请求他立即返回仰光。他本该尽早就走的。

    弗洛里登上了下一班回仰光的船,心中暗骂自己运气太差,然后又乘火车返回公司总部。那时候他还不在凯奥克他达,而是在北缅的另一座城市。所有的仆人都在站台那儿等着他。他已经把这些人一股脑的全都转交给自己的继任者,可对方又死了。重新见到这一张张脸感觉真是不舒服!仅仅十天之前,他还在火速奔往英国的路上,甚至感觉自己已然身处英国了,可如今又回到这个破旧的地方,看到那些黑苦力们为了行李吵个不休,还有缅甸人在路上对着自己的牛大喊大叫。

    佣人们将他团团围住奉上礼物,真是一圈友善的褐色脸庞啊。柯斯拉捧上一张黑鹿皮,印度人拿来一些甜肉和一个金盏花编成的花环,当时还是个孩子的巴贝则送上一个柳条笼子,里面装着只小松鼠。弗洛里一路往回走,大花环在脖子上晃来晃去,显得怪滑稽的。在这天气寒冷的夜晚,光线昏黄而亲切。到了门口,一个上了年纪的印度人正拿着一把小镰刀在割草,厨师和园丁的老婆们则跪在佣人房间的前面,在石板上磨咖喱酱。

    弗洛里的内心在思考。往往在这种时候,一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堕落。他突然发现,其实从内心深处来讲,他是很高兴回来的。这个他无比痛恨的国家,如今已成为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家。他住在这儿长达十年,身上的每一块肌肤都沾染着缅甸的泥土。那昏黄的夜色、割草的印度老人、吱吱嘎嘎的车轮声、白鹭的鸣叫,在他眼里,这一幕幕场景要比英国来得亲切。他已经在另一个国度深深地扎下了根,或许是他最深的根。

    自此以后,他甚至再也没有请过返乡假。父亲死了,而后是母亲,家里的姐姐妹妹也都嫁了出去,这些好吵架的长脸女人,他可从来没有喜欢过,几乎也已断了联系。如今的他,除了书以外,跟欧洲再没什么联系了。因为他已认识到,仅仅是重返英国,并不能去除自己的孤单,他已领会到为驻印英国人所预备的地狱,究竟是何特性。

    啊,那些呆在巴思和切尔滕纳姆均为英格兰旅游胜地。——译者注的讲话乏味的可怜老残废!那些坟墓般的、在腐烂的各个阶段挤满驻印英国人的寄宿公寓!他们张嘴闭嘴全都是88年在伯格雷沃拉发生的事情。只有一条出路,他看得很清楚。就是找到一个愿意同自己共度缅甸生活的人——是真正的分享,能够分享他内心隐秘的人生,能够从缅甸获取与自己相同的记忆,能够像他爱缅甸那样热爱缅甸,也像他恨缅甸那样痛恨缅甸,是那种帮助自己过上毫无遮掩、无话不谈的生活的人,是那种理解自己的人:一个朋友,这就是最终的答案。

    一个朋友,还是一个妻子?那个不可能出现的她。假如说,是像莱克斯蒂恩太太那样的人该怎么办?那种该死的女主人,面黄肌瘦,喝着鸡尾酒说人家闲话,冲着佣人指三喝四,住在这个国家二十年却一个缅甸词也不学。如果可能的话,可千万别是这种女人。

    弗洛里探出身去。月亮正消失在丛林的暗影后,可野狗依旧在嚎叫。他的脑子里闪现出吉尔伯特的几句诗,净是些平庸无聊的韵句,但也十分贴切——好像是“纵谈你那复杂的心境”什么的。吉尔伯特可真是个天资聪慧的讨厌家伙。那么,自己的全部麻烦都能归结成这一句吗?仅仅是些复杂、怯懦的牢骚,像“可怜富有的小女孩儿”一类的东西吗?难道他只是个游手好闲之徒,用自己的无聊来虚构一些哀伤吗?一个精神上的威蒂特里太太狄更斯小说尼古拉斯•尼克贝中的人物。——译者注?一个没有诗情的哈姆雷特?也许确是如此。可真要这样的话,能让这一切更堪忍受吗?苦痛并不会减少丝毫,因为你面前本有体面生活的可能,但却任凭自己漂流、堕落,蒙受羞耻、一事无成,这或许皆是你自己的过错。

    上帝啊,别再让我们自怜自艾了!弗洛里回到阳台上,拿起步枪,稍稍摇了摇把柄,对准了那条野狗。野狗往回嚎了一声,此时子弹出膛,打在了操场上,根本不靠谱儿,倒是弗洛里的肩上擦出一道深紫色的伤痕。野狗吓得大叫一声,拔腿就逃,跑出五十码远的地方,却又坐了下来,重新有节奏地狂吠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