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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鹰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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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石壁上刻下的“正”字,我清楚地记得那是我入住盘丝洞的第一百九十三天。

    我学默移克部族的妇女,也将头发编成十几条辫子,用彩线缠起来,身上穿着白色的羊皮袄。那天天气很好,太阳晒得身上暖暖的,我在瘴气林里的一条小溪旁,安心洗起一个漫长的澡;边洗边唱,这里虽然孤独,却让我充满安全感,我是唯一在这里能生存的人类,也是遗落在这片死亡林的美丽新娘。

    我,永远无法忘记那个场景,当自己披着满头的湿发,以最原始的女人姿态,豪不遮掩地从小溪中站起时,有一只鹰立在一个长着鹰钩鼻的年轻人肩上,一起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我。

    你相信吗?我已经被大自然洗涤得越来越原始,原始到忘记了文明,忘记了“羞耻”

    当时,我惊叹,惊叹这个年轻人神奇的到来;而更多的却是喜悦,喜悦着我的安德烈没有忘记我,它又回来了!

    我没有慌着去穿衣服,而是对安德烈打了个唿哨,它激动地朝我“飞扑”而来,跟我亲昵了几秒钟,我责怪它嗔怨它:“安德烈,你真可恶,为什么招呼不打就飞走了?你知不知道我一个人有多孤单,‘风’走了,你也要离开吗?”

    那个人朝我走了过来,他长得像个外国人,一米七五的样子,高出我大半个头;他的眼睛眉毛,类似吐蕃人;他的皮肤很白,一只耳朵上戴着枚镶有绿宝石硕大的金耳环,身穿缎面的棉袄,脚踩鹿皮靴。

    终于,我总算想起了自己是个女人,一把抢起搁在石头上的衣服,扔下他飞跑了回去。可是,等我刚穿好衣服,梳上辫子,安德烈又把那个人带进了我的盘丝洞,就像一个孩子牵着父亲回家。

    我举起匕首防备他,生怕他再次“鸠占鹊巢”抢了我的盘丝洞,或者赖在这里“安家”

    他对我淡淡一笑,好不容易才恋恋不舍地将目光从我身上移开,负手缓缓踱步在我的家,打量我的盘丝洞,欣赏洞壁上一个又一个歪歪扭扭的“正”字,以及那句最醒目的“沈灵曦到此一游”

    “你是谁?”

    他回头走到我面前,一直走到匕首已经抵上他的胸口,我慌张失措着又将匕首收了回来,凝神对上这个怪人的眼睛。

    你是谁?难道这世上还有一个,一个可以像我这样可以闯进瘴气林不死的人吗?

    我是妖后,那你呢?你也是神仙吗?

    可惜,他的心神全盯在我的眼睛,我的唇上,似乎他分不出更多的心神来为我解答。“哐当”一声,匕首掉落在地,安德烈飞出盘丝洞,为它的“父亲”留下一个神密的伊甸园,留下一个神密的女人;然后,那个男人对这个女人,默移克葛狄卡,做了一个男人会对一个女人做的事。

    我根本抵抗不了他。

    那是一件不能用文明世界的礼义廉耻来界线和定义的事情。

    不知过了多久,不需要遮掩,不需要躲避,不需要自我欺骗,我体验起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在他绝对的主导,在他刻意的引导下。

    我终于相信,相信刘公公说的话,相信了我是一个“妖孽”

    因为在那过程中,他一直凝视着我的眼睛,他说,我的眼睛美得吓人;他吻着我的唇,百忙之中边吻还边不忘对我赞叹。

    从那之后,我又开始人生的另一段全新旅程,过起一种类似于“妲已”“褒姒”的生活。

    他的随行军队驻扎在布涅族人的帐篷旁,当他将我搂上马的时候,族人们纷纷朝我们跪拜,我听见摩移克部落的族民尊称他为“睿王”他的士兵也有些称呼他为“鹰王”传说他是西北真正的草原之鹰。

    而且,安德烈最初也是他培育的小鹰,只是被我的歌声吸引在瘴气林里停留了一段时间,做了我的“儿子”而已。现在,安德烈重回他的怀抱,还连带着让他赚了一个女人,一个能给他“渴望”感觉的女人。

    说这话是有原因的。无论我如何骂怎么逃,都飞不出他的魔掌;我越挣扎,他越喜欢,我越尖叫,他越兴奋;最后,我被他用武力和魔力带进另一个世界,原始冲动的世界。

    没多久,我从,他身边为数众多的女人之一,升级再升级,一跃而成他的王妃,摩移克氏王妃。我被五个宫女一天到晚守着,她们为我戴上像星星般熠熠生辉的珠宝,穿上昂贵精美的华裘,我不仅是他的女人,还是他在所有男人面前的炫耀品。

    我的爱情早已枯竭而绝望,我迷失在伊甸园,迷失在被大理,被大宋抛弃的麻木里。我不再唱歌,也不再弹琴,我丢失了灵魂,丢失了思想。不是我不能飞,不会飞,而是不再去想飞了。

    又或许,我是耻辱得麻木。

    他是西夏的鹰王,也是李元昊的二弟,他的汉语名字叫李成遇。

    有一次,他的军队打了胜仗,在为西夏勇士举办的庆功宴上,他竟当着那些双眼发直长得如同柴狼虎豹般手下的面,将我搂在他腿上。我打他,他底下的勇士们笑得帐篷顶都快塌了;我骂他,他狠狠地吻我,手脚不空,可想而知,那底下的人笑得更加放肆;他以此为荣,以此为饵,劝诫他手下的勇士要奋勇杀敌,他的理论是,只有成功者胜利者才能拥有财富,才能拥有美丽的女人。

    我用过各种各样的办法,寻找一条有效的死路,却无从下手,连上茅房都被他的仆从盯死;唯一的方法绝食,我又没有那个出息。我尝试过去杀他,不仅没杀成,反而点起他更浓烈的欲火。我猜,并不是我没有办法,而是我迷失了方向,我成了一只在人生中迷失的羔羊。

    我不想记忆,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想再提起。

    李成遇的军队分两处,左厢神勇军,右厢朝顺军,左右各统辖着骑步兵五万精锐。

    我听说李元昊在前年继王位后,为了强化党项部落的名族意识,增强西夏国内的团结,争取各级贵族大领主的支持,抛弃了唐、宋王朝赐封给其祖上的李姓、赵姓,改姓嵬名,称吾祖,用党项语翻译过来就是天子的意思。李元昊为了区别党项本族与汉族的区别,率先自秃其发,剃光头,穿耳洞戴重耳环,并强令所有的党项部族人一律“秃发”限期三日,有不服从者,任何人都可以处死之。结果,所有的西夏男人全部争先恐后地秃了发,这种夸张的发型和男人们沉重夸张的首饰,使他们的男人看起来更加勇猛,也更回凶恶野蛮。

    相对当时好战的其他西夏男人而言,李成遇还算儒雅,还算“怜香惜玉”懂得品味女人的,起码他没有动手打过我。

    李元昊和李成遇,应该说李元昊在西夏更拥有无以匹敌的影响力。他们兄弟非常有头脑,别看他们手下统领的全是一帮连兵书都看不懂的猛将,可他自己本身就是优秀而出众的将领。

    我都快忘了李元昊的样子,只记得他有跟李成遇一样的鹰钩鼻,好像,比李成遇更魁梧一些。他登基后,带着他的兄弟摒弃了宋朝汉人儒学的治国思想,简化那些他认为繁琐而无用的礼仪,采用适应党项社会现状的急近功利主义思想,以及先秦法家的法治学说。

    之所以这样说,我是从李成遇身上发现的。他们兄弟自小就四处游历,大宋,大辽大理都去过,李成遇博学而多此,较他的哥哥李元昊不惶多让。他治军治民极严,有错必罚绝不轻饶;他鼓励军功,鼓励到允许破城后军队大肆屠城劫掠。李成遇居然还抽空看韩非子,他尊崇商鞅,爱读历史,也研兵书。

    一时的功利诱惑下,西夏的男人们争相从军,骁勇好战,李元昊这几年打了几个漂亮的大仗,西夏变得富庶而强大。

    西夏有一支专门掳掠奴隶人口的“擒生军”活动在宋夏边境,让那里的老百姓们苦不堪言,而大宋的朝廷一时也没有办法。毕竟,小夺小掠是小,而一旦两国正式宣战,那是宋仁宗和大宋文武大臣们所万万不愿意看到的。

    这不是说大宋无能,或大宋衰弱,大宋也有精锐,可惜主力禁军全部留守在汴京城附近,不打仗却支空着巨大的国力,耗费庞大的军饷开销。李成遇告诉我,这是因为当越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采取崇文抑武的国策,逐步衍生成的结果。其结果是,大宋成了文邦,也成了西夏虎视眈眈的肥羊。大宋主在治国安民,大夏主在强兵抢掠,大宋举国到处是才高八斗的才子,大夏许多人都目不识丁。

    李成遇还是比较欣赏宋仁宗赵祯的,他认为,宋仁宗十分懂得隐锋藏利,而且识人极准。后来,我开始从无意插嘴,到主动向他讨教一些国事,战事。他很好奇,那是因为他不知道,其实我对战争根本一点都不感兴趣,我只是尚存一份感知,一分关心,关心我从前爱过的一个人。我已经放弃了去找比翼鸟的眼泪,我自责于自己克死了他那么多孩子,尽管我不想承认却不得不认同了刘公公的话,因为我听说刘公公“送走”我后,在大宋皇帝面前自裁了。

    来来去去,我还是没有逃过流落于皇室的命运,只是不知道在这西夏,如我这般的妖孽又会做出怎样的,红颜祸水之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