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格雷厄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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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为了思乡的符号。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所以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这样归纳的:“他们胡子拉碴的,满怀着内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好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不是指我本人。这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他们在我小说中的表现来看,似乎已成为某种象征了——也许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一下什么是格林口中的“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父亲或者保姆,占据着自己不能占有的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日记中却不断描写一个寓言:一个国王看到自己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因为主对他这样做“因为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身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的是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自己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真的能在我们的皮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这样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欲;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想要丢掉责任感的投降欲,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只是那种想说说话、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给一个不会嫌烦,想再找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欲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还有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最后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读格林的小说时我总觉得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他善于编织故事情节,总能做到有头有尾。有时候,小说中一个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结果,比如权力与荣耀中的坦奇先生,恋情的终结中侦探帕基斯先生与他的儿子。但是主角们——走下坡路的白种人却往往得不到好结果,看看莫里斯在书中的最后一句话:“我太疲倦,也太衰老,已经学不会爱了。永远地饶了我吧。”格林的类型化人物永远是这个样子,打个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莱顿硬糖中的死者黑尔加上杀人者平基是否会产生一个在墨西哥雨林中传教的神甫?
继续回到那个访谈,格林有一段自白:罪恶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龋齿中。看来我们要触及到我本人是个天主教作家的问题了。我不是这样,我正好同时是个天主教徒的小说家。人类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独这一主题是个值得探讨的题材。喜欢写这个题材并不使我成为一个神学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说,我热衷于写人受天谴。实在我的作品没有一个角色是受到天谴的——即使布莱顿硬糖中的平基也不是如此。问题的核心中的斯考比自愿堕入地狱,然而得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读者,伯吉斯那段关于如果观看格林作品的话也让我莞尔。他用两种方法阅读格雷厄姆格林的书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说囫囵地吞下去,用高速度阅读,或者说贪婪地读。然后慢腾腾地读第二遍,细细体味。三个月后,我再回头来读,寻找过去漏掉的种种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说家值得这样去读吧,乐趣和思考同样融于一体。
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为了思乡的符号。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所以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这样归纳的:“他们胡子拉碴的,满怀着内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好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不是指我本人。这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他们在我小说中的表现来看,似乎已成为某种象征了——也许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一下什么是格林口中的“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父亲或者保姆,占据着自己不能占有的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日记中却不断描写一个寓言:一个国王看到自己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因为主对他这样做“因为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身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的是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自己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真的能在我们的皮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这样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欲;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想要丢掉责任感的投降欲,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只是那种想说说话、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给一个不会嫌烦,想再找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欲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还有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最后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读格林的小说时我总觉得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他善于编织故事情节,总能做到有头有尾。有时候,小说中一个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结果,比如权力与荣耀中的坦奇先生,恋情的终结中侦探帕基斯先生与他的儿子。但是主角们——走下坡路的白种人却往往得不到好结果,看看莫里斯在书中的最后一句话:“我太疲倦,也太衰老,已经学不会爱了。永远地饶了我吧。”格林的类型化人物永远是这个样子,打个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莱顿硬糖中的死者黑尔加上杀人者平基是否会产生一个在墨西哥雨林中传教的神甫?
继续回到那个访谈,格林有一段自白:罪恶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龋齿中。看来我们要触及到我本人是个天主教作家的问题了。我不是这样,我正好同时是个天主教徒的小说家。人类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独这一主题是个值得探讨的题材。喜欢写这个题材并不使我成为一个神学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说,我热衷于写人受天谴。实在我的作品没有一个角色是受到天谴的——即使布莱顿硬糖中的平基也不是如此。问题的核心中的斯考比自愿堕入地狱,然而得救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读者,伯吉斯那段关于如果观看格林作品的话也让我莞尔。他用两种方法阅读格雷厄姆格林的书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说囫囵地吞下去,用高速度阅读,或者说贪婪地读。然后慢腾腾地读第二遍,细细体味。三个月后,我再回头来读,寻找过去漏掉的种种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说家值得这样去读吧,乐趣和思考同样融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