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决定同学去留是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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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雷梦佳同学的灵魂是上了天堂还是下了地狱。一个卑微的生命意外逝去,我们早就习以为常,早就麻木不仁了;虽然我们的生命,也是同样的卑微。我既不相信有天堂,也不相信有地狱,现在看来倒成了麻烦。雷梦佳同学的冤魂到哪里去呢,总不能老在我们身边游荡吧。
2010年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广西新闻网)
把学生从学校赶走这种事情,我们的耳朵都听得起茧了。学生犯了错误,或者根本就没犯错误,只是老师看着不顺眼,最简单而野蛮的做法,就是赶走了事。被赶走的学生,只能黯然离去。失去教育机会,人生命运从此改变。只是没想到,雷梦佳同学选择了最激烈的反抗方式,不自由,毋宁死!
赶走学生这种事情,通常都是由学校行政部门作出决定。这次看似有一点新意,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投票,美其名曰民主。
这场民主秀逼得雷梦佳同学投河自尽,有人因此得出结论,民主也是暴力。
什么是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吗?曾经有种说法,民主是51 %的人决定49 %的人的命运。这种说法可以进一步扩展,民主是50。1 %的人决定49。9 %的人的命运。总之是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什么叫多数人?多一个也叫多。
如果真是这样,民主就是不折不扣的,货真价实的多数人的暴力。
或许有人要举出美国总统选举作为例子,共和党和民主党谁当总统不就是看谁的选票多吗?
当一帮人要决定另一帮人的命运时,另一帮人会怎么办呢?唯一的选择是奋起反抗,殊死搏斗。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共和党和民主党打起来了吗?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支持者打起来了吗?还有好多人既不支持共和党也不支持民主党,他们怎么办?
为什么他们没有打起来?
因为不管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依法行事。
民主是有前提的。民主的前提是承认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不得随意剥夺。接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这儿的宪法是这样说的;义务教育法有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
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投票,可以对班上的公共事务作出规定,但是绝对不能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利,不但不是民主,而且是违法行为。班主任必须为他的违法行为依法接受惩罚。
学校把学生赶走,不管是勒令退学、开除还是其他方式,一样是违法行为,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如此。难道学生犯了错误,他就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学校一直干着如此荒唐无耻的事情,还奢谈什么公平正义!
班主任这种行为,即使没有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也绝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只会是假民主、伪民主。众所周知,班主任对学生的命运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不信,请看雷梦佳同学的下场。他要组织学生投票,不可能不对学生施加影响,或者他就是要借学生的名义达到自己的目的。既然如此,学生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吗?“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打着民主的招牌,强奸民意,行专制之实,是对民主最大的亵渎。
雷梦佳同学的同学们没有鼓掌通过,没有一致通过,让我依稀看到中国的希望。民主需要制度的力量,也得益于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努力。
我是从来不相信我们的学校会有什么民主的。从校长到教师都匍匐在权力的脚下,蛇行膝语,不知道或不敢知道自己的权利为何物。一个不知道自己权利的人,能奢望他尊重别人的权利吗?一个不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怎么能施行民主?民主又是可以施行的吗?
拜托诸位,以后看到“民主”的时候,先搞清楚什么是民主,再来讨论民主的是与非。至于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假民主、伪民主当作民主来讨伐的人,乃利益使然,不可理喻。
不知道雷梦佳同学的灵魂是上了天堂还是下了地狱。一个卑微的生命意外逝去,我们早就习以为常,早就麻木不仁了;虽然我们的生命,也是同样的卑微。我既不相信有天堂,也不相信有地狱,现在看来倒成了麻烦。雷梦佳同学的冤魂到哪里去呢,总不能老在我们身边游荡吧。
2010年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该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广西新闻网)
把学生从学校赶走这种事情,我们的耳朵都听得起茧了。学生犯了错误,或者根本就没犯错误,只是老师看着不顺眼,最简单而野蛮的做法,就是赶走了事。被赶走的学生,只能黯然离去。失去教育机会,人生命运从此改变。只是没想到,雷梦佳同学选择了最激烈的反抗方式,不自由,毋宁死!
赶走学生这种事情,通常都是由学校行政部门作出决定。这次看似有一点新意,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投票,美其名曰民主。
这场民主秀逼得雷梦佳同学投河自尽,有人因此得出结论,民主也是暴力。
什么是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吗?曾经有种说法,民主是51 %的人决定49 %的人的命运。这种说法可以进一步扩展,民主是50。1 %的人决定49。9 %的人的命运。总之是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什么叫多数人?多一个也叫多。
如果真是这样,民主就是不折不扣的,货真价实的多数人的暴力。
或许有人要举出美国总统选举作为例子,共和党和民主党谁当总统不就是看谁的选票多吗?
当一帮人要决定另一帮人的命运时,另一帮人会怎么办呢?唯一的选择是奋起反抗,殊死搏斗。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共和党和民主党打起来了吗?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支持者打起来了吗?还有好多人既不支持共和党也不支持民主党,他们怎么办?
为什么他们没有打起来?
因为不管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依法行事。
民主是有前提的。民主的前提是承认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不得随意剥夺。接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这儿的宪法是这样说的;义务教育法有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
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投票,可以对班上的公共事务作出规定,但是绝对不能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利,不但不是民主,而且是违法行为。班主任必须为他的违法行为依法接受惩罚。
学校把学生赶走,不管是勒令退学、开除还是其他方式,一样是违法行为,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如此。难道学生犯了错误,他就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学校一直干着如此荒唐无耻的事情,还奢谈什么公平正义!
班主任这种行为,即使没有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也绝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只会是假民主、伪民主。众所周知,班主任对学生的命运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不信,请看雷梦佳同学的下场。他要组织学生投票,不可能不对学生施加影响,或者他就是要借学生的名义达到自己的目的。既然如此,学生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吗?“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打着民主的招牌,强奸民意,行专制之实,是对民主最大的亵渎。
雷梦佳同学的同学们没有鼓掌通过,没有一致通过,让我依稀看到中国的希望。民主需要制度的力量,也得益于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努力。
我是从来不相信我们的学校会有什么民主的。从校长到教师都匍匐在权力的脚下,蛇行膝语,不知道或不敢知道自己的权利为何物。一个不知道自己权利的人,能奢望他尊重别人的权利吗?一个不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怎么能施行民主?民主又是可以施行的吗?
拜托诸位,以后看到“民主”的时候,先搞清楚什么是民主,再来讨论民主的是与非。至于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假民主、伪民主当作民主来讨伐的人,乃利益使然,不可理喻。